一名男子從職場女性那裡聽聞了她與丈夫之間糟糕的夫妻關係。在傾聽她的煩惱時,該女性向他透露「我打算離婚」,兩人因此發展出親密的關係。

然而,之後該女性的前夫卻起訴了這名男子。前夫主張「因為通姦才被迫離婚」,並向該男子索取精神賠償。

男子是否相信女性「要離婚」的說法,就構成「過失」嗎?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意見不同,最高法院將於5日做出判決。最高法院將如何判斷男子的責任?

數年前。女性與當時的丈夫幾乎沒有對話,關係早已冷淡。女性收到丈夫寄來的「我在考慮離婚」的電子郵件,並表示同意。不過,考慮到孩子,她並沒有立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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