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北海道江別市的公園裡,一名當時18歲的打工族被告,因涉嫌搶奪一名男大生的金錢財物並施加暴力致其死亡等罪嫌,遭札幌地方裁判所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在2022年7月,於江別市的公園內,與另外兩人共謀,意圖搶劫一名當時20歲的男大生。
根據檢察官的指控,被告等人為了搶奪男大生的皮夾和手機,對其施加了暴力,導致男大生頭部等部位受到重傷,並於隔天死亡。
在審判中,被告承認了搶劫和傷害致死等罪嫌,但辯稱自己並無殺人意圖。
然而,札幌地方裁判所的裁判長認為,被告等人為了搶劫而對被害人施加了足以致死的暴力,因此認定其具有殺人意圖,並判處無期徒刑。
此判決是基於被告在犯案時的年齡,以及其行為的惡劣程度而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