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 呈送能源部長
主旨:總統依據《國防生產法》第 303 條,就電網基礎設施、設備及供應鏈產能發布決定
本人於 2025 年 1 月 20 日依據《國家緊急狀態法》發布了第 14156 號行政命令(宣布國家能源緊急狀態)。該命令認定美國的能源生產、運輸和基礎設施不足,對國家的經濟、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構成不同尋常且嚴重的威脅。命令進一步認識到,外國敵對勢力已利用這些脆弱性,而負擔得起且可靠的國內能源供應,包括產生、傳輸和輸配送所需的基礎設施,對於確保美國的國防準備、經濟實力及能源獨立至關重要。
與該聲明一致,本人認定美國老舊且受限的電網基礎設施對國家防禦構成日益嚴峻的威脅。國家設計、生產和部署大規模電網基礎設施的能力,包括變壓器、高壓輸電組件、先進導體、電力電子設備、變電站以及支援電網的製造設備,已嚴重受限。由於外國競爭、漫長的生產週期以及過度依賴進口設備,這些供應鏈面臨重大風險。因此,在發生戰爭、災難或經濟動盪時,美國仍將處於脆弱狀態。
因此,依據本人作為總統依據美國憲法和法律(包括經修訂的《國防生產法》第 303 條(下稱「該法」)(50 U.S.C. 4533))所賦予的權力,本人特此依據該法第 303(a)(5) 條決定:
(1) 電網基礎設施及其相關上游供應鏈,包括變壓器、輸電線路及導體、變電站、高壓斷路器、電力控制電子設備、保護繼電器系統、電容器組、電工鋼以及相關原材料和製造工具,是國家防禦所必需的工業資源、材料或關鍵技術項目;
(2) 若未依據該法第 303 條採取總統行動,由於國內生產能力有限、採購週期延長、對外國供應的依賴以及資本投資不足,預計美國產業無法及時提供這些關鍵工業資源、材料或關鍵技術項目所需的能力;且
(3) 依據該法第 303 條進行採購、採購承諾、為發展生產能力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行動,是滿足此需求的成本效益最高、最快捷且最實際的替代方法。
本人已依據第 14156 號行政命令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進一步認定,為避免工業資源或關鍵技術項目出現嚴重損害國家國防能力的短缺,擴大國內發展、製造和部署電網基礎設施及支援性工業供應鏈的能力是必要的。因此,依據該法第 303(a)(7) 條,本人為擴大此類能力的目的,豁免該法第 303(a)(1)-(a)(6) 條的要求。
授權並指示你執行此決定,包括進行必要的採購、承諾和財務工具以支持這些項目,並在《聯邦公報》上公布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