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宮田祥次)於24日裁定,東京地檢特搜部在偵辦的刑事案件中,因不當訊問被告,將現任大阪高等檢察廳的堀木博司檢察官(57歲)交付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罪的審判。此裁定具有與起訴相同的效力。今後,地方法院將選任檢察官角色的「指定辯護人」,並展開刑事審判。

現職檢察官被交付審判是第二例。第一例是當時任職於大阪地檢特搜部、負責偵訊的田渕大輔檢察官(54歲,現任東京高等檢察廳),已於2024年8月做出裁定。這使得特搜部檢察官因偵訊方式問題而接連面臨刑事責任追究的局面。

根據裁定,堀木檢察官於2021年7月5日在東京拘留所偵訊被告時,曾對其怒吼「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等語。

被告為太陽能發電相關公司「Techno System」(東京)的社長生田尚之(52歲)。他因以太陽能發電事業融資為名,詐騙多家金融機構約22億1500萬日圓等罪嫌,於2021年5至7月間遭東京地檢特搜部逮捕,並被依詐欺罪等起訴。

生田社長於2024年11月,以該案偵訊過程有問題為由,對負責的堀木檢察官提出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的告訴。東京高等檢察廳於2026年3月做出不起訴處分(嫌疑不足),生田社長遂於同年4月請求交付審判。

根據交付審判請求書,偵訊從2021年5月27日逮捕首日起,連續進行41天,總計205小時。對於保持沉默的生田社長,堀木檢察官曾說出「敵視檢察廳就是反社會勢力」、「沉默權很好啊,雖然會吃虧,但沉默權」等言論。據稱,即使辯護律師向東京地檢檢察長傳達不滿,並向最高檢察廳請求指導,這些言論仍不斷重複。

最高檢察廳於2022年認定,這些言論可能被視為對行使沉默權的非難,且帶有侮辱性質,屬於「不適當」。當時的上司也曾指導堀木檢察官進行改善。

生田社長在一審東京地方法院於2026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目前正在上訴中。他另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1100萬日圓,主張偵訊過程違法。

特搜部檢察官的偵訊違法性,再度進入刑事審判的程序。

田渕檢察官則是在大阪地檢特搜部於2019年12月逮捕不動產公司「PRESENCE CORPORATION」前社長(後被判無罪)的業務侵占案中,負責偵訊曾供稱前社長參與該案的部屬。據稱,他曾對部屬怒吼「別小看檢察官」,並敲打桌子。

2024年8月對田渕檢察官做出交付審判決定的大阪高等法院指出,「不應僅將此歸咎於個人資質或能力」。並要求檢察機關「應作為組織認真檢討」其搜查及偵訊方式。

2010年9月爆發的大阪地檢特搜部偽造證據事件後,偵訊的錄音、錄影制度化。主要由特搜部負責的獨立案件全部適用此制度,被交付審判的兩名檢察官的偵訊也不例外。

制度導入的背景,也包含杜絕不當偵訊的目標。然而,類似問題的案例仍不斷發生。

檢察官遭判決交付審判,因偵訊時怒斥被告「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檢察官遭判決交付審判,因偵訊時怒斥被告「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檢察官遭判決交付審判,因偵訊時怒斥被告「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檢察官遭判決交付審判,因偵訊時怒斥被告「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檢察官遭判決交付審判,因偵訊時怒斥被告「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檢察官遭判決交付審判,因偵訊時怒斥被告「別把沉默權怪罪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