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4號機(位於福井縣大飯町),約有來自42個都道府縣的3400名居民向關西電力提起訴訟,要求停止運轉等。14日,京都地方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裁判長齋藤聰駁回了居民的請求,未准許停止運轉。

居民方面主張,關西電力低估了耐震設計所預設的最大搖晃程度「基準地震動」。同時指出,核電廠的地盤脆弱且不穩定。居民訴稱,若發生超出預期的地震搖晃,將可能引發嚴重事故,具有具體的危險性。此外,居民也質疑避難計畫,認為因交通堵塞等因素,迅速避難將有困難,計畫並不具實效性。

另一方面,關西電力方面反駁稱,透過調查核電廠周邊的活斷層分布狀況等,已妥善制定了「基準地震動」。關西電力主張,相較於「基準地震動」,核電廠的安全功能並不會受損。針對居民指稱核電廠危險的說法,關西電力反駁稱,核電廠已符合原子能規制委員會的新增設基準,安全性已獲得充分保障。

此訴訟於2012年11月提起。原也要求停止1、2號機的運轉,但因已決定廢爐,故於2019年撤回。最初約有1100人提起訴訟。之後持續招募全國的原告,經過七次追加起訴,原告人數不斷增加。約有九成的原告是來自近畿兩府四縣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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