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已投票支持國際法院(ICJ)一項劃時代的裁決,該裁決認定各國有法律責任採取行動,以防止氣候危機惡化。

週三,超過三分之二的聯合國會員國(141國)投票贊成該決議,8國投下反對票,28國棄權。

瓦努阿圖的氣候變遷部長 Ralph Regenvanu,該國是推動此案的國家,形容這次投票是「氣候危機前線社區」的勝利。

Regenvanu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今天,國際社會確認氣候變遷不僅是政治和經濟挑戰,更是法律、正義和人權問題。」

「對於像瓦努阿圖這樣脆弱的國家來說,這項決議意義重大,因為它確認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凌駕於保護人民、子孫後代和我們星球的義務之上。」

去年七月,位於海牙的國際法院做出歷史性裁決,認定各國有法律義務應對氣候變遷的「生存威脅」。

此案是國際法院15位法官有史以來審理過的最大案件,法官們審閱了數萬頁的書面陳述,並聽取了為期兩週的口頭辯論後才做出裁決。

此案是應聯合國大會的要求提交法院的,此前瓦努阿圖領導的一項決議於2023年3月獲得協商一致通過。

相比之下,週三的投票引發了一些反對,白俄羅斯、伊朗、以色列、利比亞、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美國和葉門投下了反對票。

半島電視台在二月報導稱,美國曾發送外交電報,敦促聯合國會員國不要支持該決議。

半島電視台看到的電報副本中寫道:「我們強烈敦促瓦努阿圖立即撤回其決議草案,並停止試圖利用法院的諮詢意見作為基礎,來為追求任何對國際法律義務的錯誤主張開闢途徑。」

澳洲非營利組織「氣候委員會」的研究員 Wesley Morgan 表示,這次投票確認了各國有法律義務應對氣候變遷。

Morgan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項劃時代的決議是瓦努阿圖和太平洋領導人的一大勝利,他們數十年來一直在氣候危機的前線為生存而戰,同時也是對澳洲政府的警告。」

他補充說:「長期以來,化石燃料巨頭一直將氣候行動視為一種政治選擇,但現在聯合國大會已確認這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