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美國憲法及法律賦予總統的權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條 目的與政策。正如我在2025年1月20日發布的第14172號行政命令(恢復紀念美國偉大成就的名稱)中所宣布的,我的政府的政策是透過以我們共同的成就來命名偉大的自然地標,以表彰美國人民的非凡貢獻和我們豐富的歷史傳承。美國是五大湖最偉大的保護者,包括目前被稱為安大略湖的水體。沒有美國提供的安全保障和投資,這個淡水系統將無法像今天這樣開放給航運、娛樂和負責任的使用。美國海岸警衛隊提供五大湖上11艘破冰船中的9艘,免費確保商業航道的暢通。過去十年,美國在保護五大湖淡水生態系統方面投資了近40億美元,而加拿大同期在類似倡議上的投資則少得多。
第二條 美國湖。(a) 目前被稱為安大略湖的水體是美國的巨大資產,也是我國國家遺產的一部分。由於該湖最深處的水域位於美國境內,美國聲稱擁有該湖大部分的水量。該湖長期以來一直是美國探索、定居、商業和國防的重要資產。從殖民時期到早期共和時期,該湖一直是美國貿易、商業和軍事後勤的關鍵動脈,包括在奧斯威戈建立歷史悠久的堡壘,以及作為從聖勞倫斯海道抵達的第一個美國停靠港;在1812年戰爭期間,在薩克特港和其他紐約港口進行造船和海軍行動;以及貨物、移民和後來的工業貨物的運輸,將美國內陸與東部市場及大西洋連接起來。更廣泛的五大湖-聖勞倫斯海道系統(該湖是其中最東端且是門戶路段)上的海上商業活動,持續為美國產生可觀的經濟活動,支持數十萬個美國就業機會,以及每年數十億美元的經濟產出、貨物價值和相關商業收入,我們的港口、運輸公司和各州在鐵礦石、石灰石、煤炭、農產品和其他大宗商品方面從該系統中獲得了相當大的利益。該湖的水用於供應核能、天然氣和燃煤發電廠,並為附近社區提供市政飲用水。美國國內及跨境在五大湖系統上的航運活動,歷來支撐著幾個州的區域製造業、鋼鐵生產、農業和能源供應鏈,反映了這些水域對美國至今持續的戰略和經濟重要性。該湖將繼續在塑造美國的未來和全球經濟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為了表彰這項蓬勃發展的經濟資源及其對我國經濟和人民的關鍵重要性,我指示將該湖正式更名為「美國湖」。
(b) 本命令發布之日起30天內,內政部長(部長)應與地名委員會協調,並根據43 U.S.C. 364至364f採取一切適當行動,將目前名為安大略湖的水體更名為「美國湖」。該水體南臨紐約州,東臨紐約州,北、西、西南臨加拿大安大略省。部長應與地名委員會共同,隨後更新地名資訊系統(GNIS),以反映該湖的更名,並根據適用法律從GNIS中刪除所有提及安大略湖的內容。地名委員會應提供指導,確保聯邦政府所有提及安大略湖的參考資料,包括行政部門和機構的地圖、合約及其他文件和通訊,均反映其更名。
第三條 一般規定。(a) 本命令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 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管理和預算局局長有關的職能。
(b) 本命令的實施應符合適用法律並取決於撥款的可用性。
(c) 本命令無意,亦不會,對任何一方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個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強制執行的任何實體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產生任何權利或利益。
(d) 發布本命令的費用應由內政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