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黨派閥的政治獻金派對引發的「獻金門」事件,因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虛偽記載)而遭在宅起訴的前參議員大野泰正被告(67歲)的判決,於23日在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審判長福家康史判處罰金60萬日圓(求刑罰金150萬日圓)。共謀罪名被起訴的前秘書岩田佳子被告(62歲)則被宣告罰金20萬日圓(同50萬日圓)。
在此一系列事件中,部分派閥將派對券的銷售額,超過配額的部分資金回流至各議員的派系。這些資金成為未記載於各議員政治資金收支報告書的「黑帳」。
兩人被起訴的罪名是,在2018年至2022年間共謀,將當時最大派閥「清和政策研究會」(舊安倍派)回流的合計5154萬日圓,未記載於其資金管理團體「泰士會」的政治資金收支報告書。
檢察方指出,大野元議員的辦公室將派閥相關的收支計入泰士會,並主張兩人當時已認知到應將回流資金作為對泰士會的捐款並記載於報告書中。
對此,辯護方反駁稱,關於回流資金的處理,派閥並未提供說明,資金的歸屬不明確,因此作為「保管金」管理,無需記載。
檢察方進一步強調,兩人明知有記載義務卻未告知負責編寫收支報告書的地方秘書回流金的存在,因此共謀成立。辯護方則主張,兩人之間並無關於是否記載的溝通,因此否定共謀。
在此一系列事件中,共有1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4名國會議員。本次為議員首次判決。在搜查及自民黨的調查中,大野元議員是未記載金額最多的議員。
除了大野元議員和岩田前秘書外,前眾議員、舊安倍派的池田佳隆被告(60歲)及其前秘書已被逮捕起訴,初次公審日期尚未確定。其餘8人則已在宅起訴或簡式起訴,並已確定有罪。
在這一系列事件中,東京地檢特搜部對大野泰正元議員進行了在宅起訴,對池田佳隆元議員進行了逮捕及起訴,並對谷川彌一元眾議員(84歲)和堀井學元眾議員(54歲)進行了簡式起訴,追究了當時4名國會議員的刑事責任。
判斷標準為未記載於政治資金收支報告書的金額是否超過3000萬日圓。此標準是為了重視刑事處分的公平性,並參考了過去的類似案件。因此,對於未達此標準的議員,多數未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