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名女子兒童在奈良市立小學寫下「想死」的筆記,當時的導師卻寫下「花丸」的爭議事件,兒童(現為中學生)及其父母以因學校對霸凌的處理不當而遭受精神痛苦為由,向市政府提起約250萬日圓的賠償訴訟,奈良地方法院(和田健審判長)於16日駁回了原告的請求。

市教育委員會在接獲兒童方要求處理後,於2022年11月依據《霸凌防止對策推進法》認定為「重大事態」。

根據2023年12月公布的市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書,該名兒童在三年級到四年級期間,曾遭受同儕的腳踢、鉛筆戳背等霸凌。

報告書指出,2022年6月,該名兒童在筆記本寫下「我應該去死」,當時的導師則回覆「花丸」並寫上「You can do it‼」(你做得到)。

訴訟的爭點在於學校及市教育委員會的處理,是否違反了《霸凌防止對策推進法》。

兒童方主張,學校及市教育委員會未能及早認定霸凌、調查損害並指導同儕,有義務上的疏失。兒童方訴稱,除了學校的處理外,導師不當的指導也加深了其不信任感,導致其罹患適應障礙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市方反駁稱,對於兒童之間的糾紛,學校有進行詢問及告誡的處理。「花丸」的部分,市方解釋是因為兒童央求導師「只有我沒有在筆記本上被寫花丸」,導師才予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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