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希望道路更安全。現在,賓州承諾將朝這個方向邁進,這得歸功於一項允許更多交通攔查的新法律。自6月5日起,被發現違反該州免持通話駕駛法的駕駛人,現在將面臨50美元的罰單,外加法院規費和雜費。這現在是一項主要違規行為,意味著執法人員可以僅僅因為駕駛時手中拿著手機(即使是關機狀態)就攔查該駕駛人。漢堡、口紅、刮鬍刀組、紓壓玩具以及各種其他分心物則完全合法。

這項被稱為「保羅·米勒法案」(Paul Miller's Law)的立法於2025年6月生效,禁止駕駛人在操作車輛時手持或以其他方式支撐手機或類似電子裝置。在第一年,違規者收到的是書面警告。然而,從今天起,這些警告將變成實際的罰單。

該法案採取了比賓州先前簡訊禁令更嚴格的方法。它並非僅針對簡訊,而是禁止駕駛人在開車時手持「互動式行動裝置」。這個定義涵蓋了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可攜式電腦以及其他能夠傳送或接收電子數據的裝置。

重要的是,賓州對「駕駛」的定義非常廣泛。不僅在道路上行駛時被視為駕駛,即使在紅燈前停車、塞車中,或因其他道路狀況暫時靜止時,也被視為駕駛。沒錯……如果你正停在鐵路平交道等待火車通過,千萬不要試圖拿起手機。你身後那位正在筆記型電腦上打字的警官,可能稍後就會輸入你的車牌號碼。

根據該法,警方可以僅僅因為手持手機就攔查駕駛人。當分心駕駛導致致命車禍時,該法的處罰將變得更加嚴重。被判處因分心駕駛導致的車輛殺人罪的駕駛人,最高可能面臨額外五年的牢獄之災。賓州先前關於開車時傳送簡訊的禁令也仍然有效。該法案明確禁止在車輛行駛時閱讀、撰寫或傳送基於文字的通訊,並處以類似的50美元罰款。

有趣的地方在於這裡。駕駛人如果安全地將車輛駛離道路並完全停下,仍然可以使用裝置。對於與執法部門或緊急服務機構進行的緊急通訊也有例外。理論上,如果駕駛人認為自己看到了值得通報的事情,這可以成為被因此違規攔查的辯護理由。

雖然立法者顯然試圖減少分心駕駛,但該法案嚴重側重於「實際手持」裝置的行為,而非分心本身。駕駛人可以合法地將智慧型手機(以及由此推論的平板電腦或可能還有筆記型電腦)固定在儀表板或擋風玻璃上,並透過語音控制進行互動。在許多情況下,汽車內建的大型資訊娛樂螢幕可以顯示導航、訊息、音樂控制和其他資訊,這些在統計上與手持手機一樣具有分心性。

還有實際執行的問題。如果需要伸手去拿,放在杯架上的手機可能會被視為非法,但查看整合在儀表板上的大型平板電腦式顯示器則完全可以接受。同樣地,使用智慧手錶、語音助理或免持系統的駕駛人,即使他們遵守了法律的字面規定,仍然可能在認知上分心。

當然,這不一定是賓州獨有的缺陷。美國幾乎所有的免持通話法都劃分了手持裝置與更廣泛地使用科技之間的界線,因為這是警察最容易觀察和執行的行為。換句話說,賓州及其他類似的法律並非真正禁止分心。它們禁止的是一種警察從車外容易看到的特定形式的分心。

賓州新法上路:開車時手持手機,即使關機也會受罰賓州新法上路:開車時手持手機,即使關機也會受罰賓州新法上路:開車時手持手機,即使關機也會受罰賓州新法上路:開車時手持手機,即使關機也會受罰賓州新法上路:開車時手持手機,即使關機也會受罰賓州新法上路:開車時手持手機,即使關機也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