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務省於8月24日召開的專家審查會(主席:早稻田大學研究院教授北川佳世子)上,提出了基於迄今為止討論的報告書草案,旨在修正《賣春防止法》。目前正朝著在秋季臨時國會提交修正法案的方向進行協調。關於現行法律,存在要求處罰買方的聲音,以及反對加強管制的論調。本文將整理相關論點。
① 現行法律與修正重點為何? ② 要求處罰買方的聲音為何? ③ 反對加強管制的聲音為何? ④ 海外的法律制度與課題為何?
《賣春防止法》制定於70年前的1956年(昭和31年)。該法將以金錢等交換為條件,與不特定對象發生性交行為定義為賣春。性交行為,是指陰莖插入陰道的行為。若對方為未成年人,則依《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及《兒童福祉法》進行查緝,因此該法實質上是規範成人之間的買賣春。
該法雖然禁止買賣春,但其特徵在於不將買賣春行為本身作為刑罰對象,而是處罰賣春的仲介、管理、場所提供等周邊行為。
即使是賣方在公眾場合進行招攬或等待客人的行為,也僅處以「6個月以下拘留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但對買方卻沒有罰則。
法律制定當時,法務省的負責人撰寫的解説書中記載,當時的考量是:①賣春問題不能僅靠刑罰解決,對賣春婦女的保護更生很重要;②因此,對賣春婦女科以通常刑罰並不妥當;③另一方面,對業者應科以相當的刑罰。法務及檢察相關人士表示:「透過對招攬行為等設相對較輕的刑罰,旨在引導其走向保護。」
對於處罰賣方的《賣春防止法》,自古以來就有批評的聲音,但近幾年來尤其顯著。
2023年,發生了惡質的酒店(host club)讓年輕女性背負巨額債務,被迫賣春的案例。在此背景下,出現了質疑僅僅查緝在路邊等待客人的女性的現狀的聲音。
2025年11月,發生了泰國籍年僅12歲的少女在東京都內某店鋪被迫提供性服務的事件。國會上也出現了關於《賣春防止法》應有狀態的討論,紛紛出現要求修法的聲音,認為「存在只有被迫賣淫的女性被逮捕的扭曲結構」。
首相高市早苗指示進行檢討修正,法務省於2026年3月設置了檢討會並開始討論。
根據法務省的數據,檢察機關受理的《賣春防止法》違反嫌疑案件,2022年為542件、2023年為653件、2024年為615件。其中最多的是招攬等罪的等待客人行為,各年度均接近300件,其中多數被處以不起訴(緩起訴)。
法務省內部有提案,將買方在公眾場合搭訕的行為視同賣方招攬等罪進行處罰。另一方面,對於處罰買方性行為本身則持謹慎態度。法務大臣平口洋在國會答辯時表示:「需要充分審慎討論是否會不當限制國民的自由。」
慶應大學教授(憲法學)大林啓吾表示:「憲法第13條規定了個人尊重,公權力不應輕易介入私的領域。性行為處於私的領域的核心。若要擴大《賣春防止法》的處罰範圍,需要對其必要性與合理性進行慎重討論。」
1970年代,日本男性以購買女性為目的前往亞洲旅行成為社會問題。當時,女性們在批評買方的同時使用了「買春」一詞,並訴求「買春比賣春更成問題」。
支援年輕女性的非營利組織「Colabo」代表仁藤夢乃是要求處罰買方的人士之一。
仁藤在高中時代,因家中和學校都沒有歸屬感,每天在街上遊蕩,有過被以買春為目的的男性搭訕的經歷。2011年創立Colabo後,她表示:「我親眼目睹少女們以女僕咖啡廳等場所為入口,被誘導至性交易的現實。」
仁藤指出:「僅僅處罰賣方和買方並不能實現『平等』。在處罰買方的同時,應對賣方不予處罰,逆轉性交易的權力結構。」並進一步表示:「應充實就學、就業等支援,讓賣方能獲得其他選擇。」
《賣春防止法》禁止附帶對價的性交,但《風俗營業法》則以登記制允許提供其他性服務的風俗店營業。
仁藤表示:「即使處罰路邊買春,客人也只會轉移到風俗店。應將性交易整體視為對女性的人權侵害,並阻止業者從性交易營業中獲利。」因此,她主張應與《風營法》一併修正。
長期從事女性權利倡導的律師角田由紀子,對《賣春防止法》在2022年修正前,一直以「保護更生」為女性的口號表示質疑。「透過將責任歸咎於女性,掩蓋了女性經濟困窘等社會責任。」她認為。
同年,制定了《有困難問題的女性支援法》,並重整了原先依據《賣春防止法》實施的舊女性保護事業。
角田表示:「在以尊重女性人權為宗旨的《女性支援法》之下,國家應提供充足的預算措施,建立支援脫離性交易的機制。」
從保護性風俗行業工作者安全與健康的立場來看,出現了反對處罰買方等加強管制的聲音。
著作《「性工作者」是誰》的作者、神戶大學教授(社會學)青山薫指出:「如果推動犯罪化,那些有必要繼續在那裡工作的人將被驅趕到不引人注目的地方,置身於更危險、不衛生的環境。其他國家的調查和歷史也顯示了這一點。」他認為,這將增加賣方中處於更弱勢地位的人,如貧困者、移民、性少數群體等的風險,因此支持對賣方和買方都不予處罰的非犯罪化。
他進一步表示:「對於賣方,既有本人自願進行性工作的場合,也有被強制或剝奪自由意志的受害者。如果將所有情況都視為強制,所有人都視為受害者,將會誤判實情。」
在風俗業工作的村上薫表示:「儘管這是與我們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關的問題,但作為當事者的我們的聲音卻被忽視了。」
她表示,過去每當她們發聲時,都會受到「被性風俗業者或男性操控」、「輕視了遭受侵害的女性的存在」等批評。
她們擔心,如果加強對買方處罰等管制,整個性風俗行業將被貼上「犯罪」的標籤,對在那裡工作的人的偏見和歧視將會進一步加劇。
性風俗行業內確實存在被違背意願工作或在工作中遭受性暴力侵害的人。「正因如此,我們必須推進勞動環境的改善,為此,必須以在性風俗業工作也是一種勞動為前提。」她訴求。
由國內性工作者及支持者組成的團體「SWASH」也反對處罰買方等加強管制,認為這「對性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他們要求在聽取具有多樣背景的當事者聲音的基礎上推進討論。
關於買賣春的管制,海外的法律制度大致可分為四類:處罰賣方與買方雙方;僅處罰買方;將買賣春非犯罪化不予追究;合法化由行政管理。然而,各種制度都存在課題。
在日本經常被參考的是僅處罰買方的法律制度。瑞典於1999年將買春定位為對女性的暴力、男女不平等的表現而導入。法國也在2016年施行了以買方犯罪化、賣方處罰廢止、支援賣春脫離為核心的法律。
法國司法部等在2019年的評價報告書中,列舉了路邊買賣春的減少及對買春的刑事處罰為成果,並記載了買春的起訴件數,2016年為257件、17年為1005件、18年為745件。然而,報告也分析指出,客人接觸轉移到網際網路,室內型交易有所增加。此外,由於先前可靠的統計數據不足,因此對此評價持保留態度。
賣方的感受如何?法國國際醫療支援團體「無國界醫生」等在2018年公布的調查顯示,在參與調查的583人中,法律施行後生活條件惡化者占62.9%,收入減少者占78.2%,遭受暴力者占42.3%。有指摘認為,買賣春轉移到更隱蔽的地方,當事者被置於更危險的境地。
美國(部分州除外)等許多國家採用了對賣方和買方都處罰的全面犯罪化。對此,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的工作小組認為,犯罪化會加劇歧視和暴力,阻礙司法途徑的接觸。這是因為為了避免被查緝,人們會遠離警察和醫療機構,剝削和侵害更加難以浮現。
為了克服犯罪化帶來的課題,並保護性產業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紐西蘭於2003年採取了買賣春非犯罪化的措施。
根據司法部介紹的2008年報告,行業並未出現大幅擴張,從業人員中有64.8%表示更容易拒絕客人。另一方面,35.3%的人回答仍然不得不接受不想要的客人。僅僅非犯罪化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國際評價也不盡相同。OHCHR工作小組支持非犯罪化,但在聯合國相關機構中,也有從消除性剝削的觀點出發要求對買方進行管制的討論。
入江淳子・東京地檢刑事部副部長、薄井真由子・靜岡地裁沼津支部部總括判事、大澤陽一郎・宮城電視台常務取締役(前讀賣新聞論說委員)、大橋君平律師、川崎友巳・同志社大學教授(刑事法)、北川佳世子・早稻田大學研究院教授(刑事法、主席)、櫻井鼓・追手門學院大學教授(臨床心理學)、佐藤陽子・成蹊大學教授(刑事法)、大門雅弘・警察廳生活安全局保安課長、古川伸彦・名古屋大學研究院教授(刑事法)、星周一郎・東京都立大學教授(刑事法)。
我認為,促成此次修法契機的是12歲泰國少女的案例。然而,兒童買春本身在1999年的《兒童買春、兒童色情規制、處罰法》(簡稱)中已被禁止,為何警方對違法行為束手無策,為何一個買春客也沒有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