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童(當時)及其家長,因在奈良市立小學遭受同儕霸凌,並因學校對霸凌的處理方式,包括導師在女童寫下「我乾脆去死好了」的筆記上打上「花丸」並回覆「You can do it!(你可以的!)」等行為,導致精神上遭受痛苦,而向奈良市政府提起訴訟,求償約25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16日,奈良地方法院進行了判決公判。裁判長和田健表示:「無法認定教職員的行為有違反職務上的法律義務」,駁回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根據訴狀等內容,該女童在2021年至2022年間,在學校遭受同級生霸凌。2022年,女童將寫有「我乾脆去死好了」的筆記交給老師,導師卻在上面打上「花丸」,並回覆「You can do it!(你可以的!)」。
女童方主張,學校對於霸凌的調查與應對措施不足,並未遵守《霸凌防止對策推進法》等相關法規。
判決指出,關於「花丸」一事,導師已與女童進行對話,確認並非處於嚴重的自殺情況,因此無法認定其行為是積極地踐踏了尋求幫助的行動等,做出了上述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