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尚學高中附屬中學(那霸市)一名一年級男學生,於2017年遭受同級同學霸凌,並控告學校未能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霸凌,向營運該校的學校法人「尚學學園」求償約1200萬日圓。那霸地方法院於12日做出判決。審判長片瀨亮裁定「學園有義務賠償因霸凌而身心受創的原告所受損害」,並判令支付約110萬日圓。

判決指出,該名男學生在2017年8月至10月間,就讀國中一年級時,遭到6名同級同學踢臀、被說「去死吧」、以及在課堂上被嘲弄等。男學生及其父母自同年9月起向導師反映受害情況,但導師卻疏於對加害學生進行詢問或向學年主任報告,導致騷擾行為持續。之後,男學生開始逃學,被診斷為適應障礙,並於隔年8月被迫退學。

判決認為,校方在同年9月時就應已發現霸凌情事,並有義務採取措施避免原告的生命、身體遭受危險。判決結論,若當時校方有所應對,即可防止隔月的霸凌行為發生,因此認定校方有責任。

針對此判決,尚學學園表示:「對於此次的判斷,我們感到非常遺憾,但我們將虛心接受。我們再次向原告及其家屬致上最深的歉意。」

沖繩尚學附中霸凌案 法院判決學校有責 須賠償110萬日圓沖繩尚學附中霸凌案 法院判決學校有責 須賠償110萬日圓沖繩尚學附中霸凌案 法院判決學校有責 須賠償110萬日圓沖繩尚學附中霸凌案 法院判決學校有責 須賠償110萬日圓沖繩尚學附中霸凌案 法院判決學校有責 須賠償110萬日圓沖繩尚學附中霸凌案 法院判決學校有責 須賠償110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