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修正再審制度而制定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政府於12日確立了最終方案,將原則禁止檢察官對再審開始決定提起不服申し立て(抗告),並將此明記於刑事訴訟法本則。此舉將嚴格限制檢察官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自民黨預計於13日的部會中予以批准。據此,政府最快將於15日閣議決定法案並提交國會。

此消息由多名政府及執政黨相關人士透露。法務省原先在再修正案中,將檢察官抗告的原則禁止納入法案附則,但自民黨要求將其明記於本則,因此持續進行協調。最初,內閣法制局等單位對此表示反對,但政府最終接受了此要求。

現行刑事訴訟法本則中,設有允許對再審開始決定向高等法院提起即時抗告的規定。最終方案將刪除此規定。並在此基礎上,於本則增設新條文,規定僅在有足以認定應撤銷再審開始決定的「充分根據」時,才允許提起即時抗告。

此外,針對檢察官對再審開始決定提起即時抗告後,若出現駁回等決定,也將嚴格限制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別抗告的要件。現行法規定,僅在該決定違反憲法或判例時才允許特別抗告,但新設條文將增列「充分根據」作為要件,即必須有足以認定應撤銷該決定才允許提起特別抗告。

政府相關人士表示:「無論是即時抗告或特別抗告,其門檻都將比現行法更高。」

檢察官抗告的禁止,最初是由法務大臣諮詢機關法制審議會的答申所省略。理由是,若經地方法院至最高法院三審確定的有罪判決,能被下級法院的判斷所推翻,將會損害法律的安定性。法務省以此為基礎擬定了政府法案,但自民黨內部出現要求禁止抗告的聲音,因此提出了將原則禁止納入附則的方案。

對此,要求禁止抗告的議員指出,若將抗告維持於本則,其實效性令人懷疑,且附則未來有被刪除的可能。他們要求將原則禁止提升至本則,並刪除允許即時抗告的規定。

再審制度修正法案將送交國會,嚴格限制檢察官對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再審制度修正法案將送交國會,嚴格限制檢察官對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再審制度修正法案將送交國會,嚴格限制檢察官對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再審制度修正法案將送交國會,嚴格限制檢察官對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再審制度修正法案將送交國會,嚴格限制檢察官對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再審制度修正法案將送交國會,嚴格限制檢察官對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抗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