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民黨的專案小組(PT)於15日的黨內會議中,提出了關於創設處罰損壞日本國旗等行為的「國旗損壞罪」的法案骨子案。

該骨子案不僅將損壞國旗的行為列為處罰對象,同時也將損壞國旗的過程拍攝成影片,或是散布、公開展示損壞的國旗等行為納入處罰範圍,並訂定了罰則。

然而,在會議中也有意見認為此舉違反憲法保障的表現自由,應謹慎處理,因此尚未做出結論。

骨子案中明確將處罰對象限定於日本國旗,而政府實際上作為國徽使用的桐花紋等則不在此列。

與外國國徽損壞罪不同的是,此法案不要求必須有侮辱的意圖,而是以「以顯著引起他人不快或厭惡感的方式或狀態」作為構成要件。

被處罰的損壞行為包括:

① 公然損壞國旗

② 散布、公開展示損壞國旗的過程拍攝的影片,或損壞的國旗、影像

除了損壞行為本身,還包括塗抹油漆的「玷污」,以及移動位置或使其無法看見的「移除」等行為。

法定刑則比照外國國徽損壞罪,處以兩年以下的拘禁刑或二十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雖然黨內最初曾有意見認為應制定為不設罰則的理念法,但考量到法案制定的意義將因此喪失,最終決定納入罰則規定。

在會議中,有多項謹慎意見被提出,例如「這是過度規制」、「這與表現自由有所抵觸」等。

對於散布影片或影像的行為,雖然預期可能包含在社群網站(SNS)的投稿行為中,但也有意見對此表示質疑,認為將其納入處罰範圍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