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訂《賣春防止法》,日本法務省於24日向專家審議會(主席:早稻田大學研究所教授北川佳世子)提出了基於迄今為止討論的報告書草案。草案明確指出,將把現行僅處罰「賣方」的招攬罪對象擴大至「買方」,並朝著提高罰金上限的方向進行。法務省正協調於9月定案,並朝著在秋季臨時國會提出修正法案的方向進行。

現行法律對賣方的招攬行為設有「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的罰則,但買方卻不在處罰對象之列。此種情況在日本國會中被批評為「只有不得不出賣身體的女性被逮捕的扭曲結構」,法務省自3月起便在審議會上討論修訂事宜。

報告書草案中,對於買方的招攬行為,多位委員提出「有必要糾正現行法律上的不均衡」等意見,並未出現異議。草案在明確買方也將納入管制對象的方向性後,介紹了類似於賣方,處罰在公眾視線下進行的招攬行為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