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入出國在留管理局(入管局)收容的一名日系秘魯籍男子(已故),因遭以手銬反綁拘束長達14小時餘導致受傷,向國家提起訴訟求償216萬日圓。25日,大阪高等法院(審判長田中健治)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高院繼一審大阪地方法院判決國家賠償11萬日圓後,再次認定部分拘束行為違法,並將賠償金額增至88萬日圓。
判決指出,男子名為 Burgos Fujii Vladimir。他因居留期限屆滿被收容於入管局,於2017年12月,因不滿所領取的午餐,向入管局職員投擲麵包等行為,而被以手銬反綁並帶往保護室。雖然一度解除手銬,但當晚因在室內有暴力行為,再次被以手銬反綁拘束長達14小時餘。事後就醫檢查,發現左腕骨有裂痕。
一審判決認為,第二次以手銬反綁的行為,違反了「連續拘束超過8小時需獲得所長等人員核准」的內部規定,因此認定在14小時的拘束時間中,超過規定時間的6小時為違法拘束。
然而,高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在情況穩定後仍持續以手銬反綁,已超出必要最小限度的範圍,因此認定長達12小時的拘束為違法。
關於左腕的傷勢,高院認定是男子在遭手銬反綁期間,入管局職員行使了某種強制力所導致。此判決推翻了一審認為男子自行撞擊牆壁導致受傷的判斷,並因此增額了賠償金額。
判決後召開記者會的律師團成員川崎真陽律師表示:「(法院)認真地對待了此事,很高興能有這樣的判決。」大阪入管局則回應表示:「將仔細審查判決內容,並研議後續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