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野縣輕井澤町發生於10年前、造成15人死亡、26人輕重傷的巴士墜崖事故,涉案的巴士運行公司前社長高橋美作(64歲),因業務過失致死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已確定。另一方面,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前運行管理者荒井強(57歲),已於1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事故發生於2016年1月15日凌晨,在國道18號上。當時,載著滑雪客大學生的巴士,在連續彎道的陡峭下坡路段,因換檔及煞車操作失誤,車速飆升至時速96公里,未能通過彎道而墜落懸崖。駕駛(當時65歲)也在此事故中身亡。
兩名被告均主張「事故無法預見」,訴求無罪。然而,東京高等法院於5月22日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是因為兩人未確認駕駛的技術能力就讓其駕駛,因此維持了長野地方法院的判決,認定兩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