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的前廣島市立小學教師,因在任職的小學對女童進行猥褻行為及偷拍等,被控違反不同意猥褻及性姿態攝影等處罰法罪名,其判決於19日在廣島地方法院作出。

佐藤智彥法官認定有34名學童受害,判處被告9年有期徒刑(求刑13年),為實刑判決。

判決指出,被告於2023年1月至25年6月間,在任職的小學,將自己的性器接觸3名學童的舌頭及頭髮,並以確認身體狀況等名義觸摸3名學童的胸部。

此外,被告還拍攝學童露出胸部的樣子,以及偷拍學童換衣服時的樣子。

佐藤法官指出,犯行持續時間長,被害者眾多,且有明顯的慣犯傾向。「被告有計畫性,利用了對教師的信賴以及被害者們的單純,犯下了卑劣的罪行。對被害者健全成長的負面影響令人擔憂,刑事責任重大。」

被告一方主張,因遭上司逼迫而無法自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