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今年已在全國範圍內重新劃定選區的鬥爭中,為總統唐納·川普及其共和黨同僚提供了助力。在即將到來的幾週內,在決定國會控制權的十一月選舉之前,法院可能在另外兩起與選舉相關的重要案件中做出有利於共和黨的裁決。
在密西西比州的一起案件中,共和黨官員正尋求推翻允許在郵戳日期為選舉日之前寄達的郵寄選票被計算在內的州法律。川普試圖質疑郵寄選票的安全性,儘管選民欺詐的證據很少,且民主黨選民比共和黨選民更傾向於使用這種投票方式。
在另一起涉及川普副總統彭斯(JD Vance)的案件中,共和黨人正尋求進一步削弱對政治競選資金的法律限制——特別是涉及黨派組織與候選人之間協調支出的部分。
他們認為,這些限制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政府限制言論自由的保護。法院已被證明對此類論點持開放態度,包括其在2010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的裁決。
兩起案件的裁決預計將在六月底左右公布。
共和黨正在十一月三日的中期選舉中捍衛在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微弱多數席位。如果民主黨贏得任何一個議院的控制權,他們可能會阻礙川普的立法議程,並對他及其政府展開調查。
最高法院擁有六比三的保守派多數。在四月由保守派大法官推動的一起路易斯安那州案件中,法院削弱了《投票權法案》的一項關鍵條款,使得根據這項里程碑式的民權法律,更難以種族歧視為由挑戰選區劃分。
該裁決在中期選舉前為川普的政黨提供了直接優勢,儘管法律專家表示,即將公布的兩項裁決的影響更難衡量。
《投票權法案》的裁決為共和黨州立法者打開了大門,讓他們能夠拆除南部地區擁有大量黑人或拉丁裔人口的、由民主黨控制的美國眾議院選區,這可能為共和黨帶來長期的選舉優勢。黑人和西班牙裔選民傾向於投票給民主黨候選人。
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特拉維斯·克魯姆(Travis Crum)表示,該裁決對共和黨來說是「一大福音」。
部分歸功於該裁決,共和黨在十一月有望通過重新劃定投票區界線的重新選區過程,贏得目前由民主黨佔據的多達十幾個美國眾議院席位。
不利於共和黨在十一月選舉的因素包括川普因不受歡迎的伊朗戰爭及其導致的汽油價格上漲而支持率下滑,以及總統所屬政黨在中期選舉中失去國會席位的歷史趨勢。
彭斯和其他共和黨人對下級法院維持對政黨在競選中支出限制的裁決提出了上訴,這些支出涉及與其支持的候選人協調——稱為協調黨派支出。彭斯在2022年競選俄亥俄州參議員時,他和其他挑戰者提起了訴訟。
根據規範美國聯邦選舉籌款的1971年基礎性法律,一個政黨為支持或反對某個候選人而進行的、未與候選人競選團隊協調的支出,被視為獨立支出,不受金額限制。但它確實限制了政黨與競選團隊之間的協調捐款。
這些限制的支持者表示,它們有助於防止腐敗。他們說,如果沒有這些限制,富有的捐助者可以通過向政黨輸送巨額資金來討好候選人,從而規避個人在每個選舉週期內可以捐贈給候選人的金額上限。
保守派選舉法律律師丹·貝克(Dan Backer)表示,推翻協調支出限制將會加強政黨,與特殊利益集團相比,政黨對美國政治具有「普遍的緩和影響」。
貝克曾代表共和黨候選人和右翼組織,他說:「強大的政黨對整個政治體系有利。」
在十二月對該案的辯論中,保守派大法官似乎同情反對這些限制的第一修正案論點。
明尼蘇達大學政治學教授蒂莫西·約翰遜(Timothy Johnson)表示,裁決很可能對共和黨有利,並可能讓他們利用其在籌款方面對民主黨的優勢。
三個主要的共和黨委員會——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共和黨全國國會委員會和共和黨全國參議員委員會——在四月底擁有2.51億美元現金,沒有債務。這大約是其民主黨對手所持有的約1.25億美元的兩倍,後者還背負了超過1700萬美元的債務。
約翰遜說:「在黨委會方面,共和黨在金錢上確實有優勢。一旦該裁決下來,這些委員會與候選人之間可能會立即產生協調。」
約翰遜補充說,一些在備受矚目競選中的民主黨候選人擁有可觀的籌款能力,這可能會削弱對共和黨有利的裁決的影響。
在「聯合公民案」的裁決中,法院引用了第一修正案,使競選資金限制無效,並允許公司和其他外部團體(如工會)在選舉中花費無限的資金。
最高法院對郵寄選票「寬限期」案件的裁決可能導致全國範圍內更嚴格的投票規則。
郵寄投票在一些共和黨選民中很普遍,特別是農村和年長選民。但川普關於大規模選民欺詐的虛假說法,包括在他輸給民主黨人喬·拜登的2020年選舉之後,涉及郵寄選票的指控,使得共和黨人對這種做法的接受度降低。
川普在三月簽署了一項旨在收緊郵寄投票規則的行政命令,引發了法律挑戰,涉及他的指令是否侵犯了各州管理選舉的憲法權利。
根據麻省理工學院選舉實驗室的數據,在2024年美國選舉中,37%的民主黨選民報告通過郵寄方式投票,而共和黨選民為24%。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進行的選舉中,60%的民主黨選民和32%的共和黨選民通過郵寄方式投票。
最高法院在三月聽取了密西西比州對下級法院裁決的上訴辯論,該裁決認為其郵寄選票法律非法,這是由該州共和黨提出的挑戰。該法律允許在選舉日之後寄達但郵戳日期為選舉日或之前,並在選舉日後五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寄選票被計算在內。
爭議涉及聯邦法律設定的聯邦選舉日期是否優先於允許在選舉日後收到選票的任何州法律。
在三月對該案的辯論中,大多數大法官似乎準備宣布密西西比州的法律無效。
根據國家州議會會議(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的數據,有14個州,以及關島、波多黎各、美屬維爾京群島和華盛頓特區,接受並計算在選舉日之後收到但郵戳日期為選舉日或之前(有時僅限於選舉日之前)的郵寄選票。
克魯姆說,大法官可能會宣布密西西比州的法律無效,但根據「普爾塞爾原則」(Purcell principle)讓其在中期選舉中生效。該原則是指法院應盡量避免在選舉臨近時更改投票規則,以避免選民混淆。
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法律簡報,警告如果法院支持共和黨在此案中的立場,將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它說,推翻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並對各州實施嚴格的選舉日截止日期來接收郵寄選票,可能會剝奪數百萬選民的投票權,「包括駐紮在外地的軍人選民、海外公民、農村選民、老年和殘疾選民,以及缺乏可靠交通工具的選民。」
自由主義智庫R Street Institute的研究員克里斯·麥克艾薩克(Chris McIsaac)認為,要求郵寄選票在選舉日之前送達是合理的,但他表示,在選舉前幾個月實施新規則可能會面臨行政挑戰。
麥克艾薩克說:「選舉辦公室在選舉前發布的所有選民通訊和信息,其中包含關於截止日期的說明——這些事情發生得很早。其中一些將需要重新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