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被正式確認,被稱為「公害的起點」的「水俣病」。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水俣病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傷害與歧視,其受害者尋求救濟的訴求至今仍在持續。
距離水俣病於1956年被正式確認已過去70年。以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發生的嚴重健康危害為教訓而誕生的《水俣公約》,被視為一個國際合作的典範,各國共同應對透過大氣和海洋擴散的水銀威脅。我們採訪了著有關於條約談判著作的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副教授宇治梓紗,聽取了她對合作背景、以及近年來在環境問題上利用條約框架的期待與挑戰的看法。【採訪者・岡村崇】
◆《水俣公約》考量到會引發健康危害和環境污染的水銀危險性,不僅限制了接觸大氣和土壤的排放階段,更對水銀的生產、使用、廢棄等整個生命週期進行了規制。在化學物質管理方面,首次設立了如此全面的規制框架,可以說是極具「野心」。水俣病是國家優先考慮經濟發展,相關企業在產品製造過程中使用了具有危險性的水銀,並將作為副產品產生的甲基水銀透過工廠廢水排放,形成了一個負面的循環,導致了危害的擴大。本公約的特點在於,透過轉變水銀的國際流通和廢棄網絡,來支援向可持續社會和經濟的轉型。
◆自1992年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高峰會)以來,國際社會對於化學物質管理的合作意願日益高漲。之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於2002年公布了「全球水銀評估」,提出了水銀在環境中不會分解,而是透過大氣和海洋進行跨境污染並累積的科學證據。此後,基於預防原則採取國際行動的必要性得到了強烈認識。在此背景下,水俣病的患者們在國際會議上訴說健康危害和後遺症,並將「水俣的問題並未結束」的訊息傳播給國際社會,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水銀的排放源之一是從礦石中提取黃金時使用水銀的「小型金礦開採」。由於許多女性和兒童從事這項工作,從人權侵害的觀點來看,解決此問題刻不容緩。在金礦開採中,先進國家禁止使用水銀,而廢棄的水銀則被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使用,這是一種實際情況。我們理解,條約中已達成共識,認為規制需要國家間的合作,並需要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替代技術的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