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重啟的核電廠越來越多了,安全對策可以完全交給國家和電力公司嗎?

答:核電廠所在的自治體也正採取獨自的對策。例如,福井縣設立了由具備專業知識的職員組成的課室,並在所有自治體設置了監測站。

答:為了支付因核電廠而產生的額外必要費用,核電廠所在的縣市會向電力公司課徵「核燃料稅」。此稅於1976年由福井縣創設,現已擴展至12個縣市。最初僅有在將核燃料插入反應爐時課徵的「價額割」,在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隨著核電廠陸續停止運轉而無法課稅,因此導入了可依據反應爐規模在停機期間課稅的「出力割」。福井縣更於2016年導入了對使用過核燃料課稅的「搬出促進割」。

答:這取決於各自治體,但福井縣在11月的修訂中,以物價高漲等理由,將稅額設定為創紀錄的192億日圓。價額割和搬出促進割在每五年一次的檢討時,原則上都會調漲。出力割則是透過逆算,使三項稅收的總額達到縣政府的期望金額來決定稅率。

答:近年來,以促進「電力消費地與核電廠所在地自治體的共生」為由,在過去五年內約支出88億日圓用於育兒支援,例如設置全天候型遊樂場等,與核電廠關聯不大的用途也日益顯著。

答:在稅收檢討時會聽取意見,但對於在核電廠運轉方面擁有各種權限的縣政府,自治體難以表示反對,因此稅額和用途都在持續擴大。然而,大部分稅款最終會轉嫁到電費中,最終負擔者是消費者。據估計,關西地區的普通家庭,每年因福井縣的核燃料稅而增加數百日圓的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