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江別市於2024年發生的男子大學生遭集體暴行致死事件,15日在札幌地方法院進行了針對被控強盜致死等罪的兩名被告(主導者之一為當時18歲的男性)的陪審員裁判,並對該男性被告進行了訊問。
該男性被告表示:「我認為是為了大家好,但因我扭曲的正義感而自私地行動,奪走了被害者的生命,非常抱歉。」
根據起訴書等內容,兩名被告於2024年10月25日至26日,與被控強盜致死等罪的八木原亞麻被告(21歲)等人共謀,在江別市的公園內,將當時20歲的長谷知哉殺害,使其因外傷性休克死亡,並搶奪了錢包等物品,利用其提款卡盜領約13萬日圓。
該男性被告說明,他從八木原被告那裡聽說了她與長谷知哉之間因交往產生的糾紛,便以仲裁的名義前往公園,事件也因此演變成現在這樣。
他承認自己曾毆打長谷知哉超過50次,並表示當時的背景是對長谷知哉感到憤怒,以及在施暴時衣服沾染污漬,還有為了仲裁而收取「慰問金」。
檢察官質疑,被告以仲裁為目的,卻沒有採取與當事雙方詳談等具體措施,並追問「這難道不是搶劫嗎?」,被告則回答「是」。
被告還主張,八木原被告曾要求他「再用力一點」,因此他無法停止施暴。
長谷知哉在遭施暴後被遺棄,最終死亡。被告表示:「我並沒有擔心過會因為我們的施暴而導致(長谷知哉)死亡。過去我曾遭受9個人的施暴也沒死。(得知死亡後)我還以為是誰補了最後一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