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法院決定將東京地檢特搜部負責逮捕公司社長的檢察官堀木博司(57歲,現任大阪高等檢察官)以特別公務員施暴罪移送審判。今後將在刑事審判中審理偵訊的違法性。為何不當偵訊層出不窮?我們採訪了主張錄音錄影制度必要性的青山學院大學名譽教授(刑事訴訟法)後藤昭。
――根據法院的決定,堀木檢察官對保持緘默的社長怒吼「不要把緘默怪罪他人」等語。
這是法院新脈絡的關鍵決定。感覺上,法院正嚴格審視(搜查機關的)偵訊方式。這也暗示應重新思考對待保持緘默者的偵訊方式。這將對檢察實務產生影響。
檢察官擁有權力。他們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嫌疑人。在與處於這種上下關係的對象進行偵訊時,若沒有第三者在場,權力便可能失控。檢察官可能並不認為自己的言詞有多麼不妥。世人與檢察官的感覺存在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