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岡市一所市立中學的男學生自殺身亡,其家屬以導師及學校的處理方式不當為由,向福岡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約3000萬日圓,福岡地方法院於27日作出判決。
能登謙太郎審判長認定,導師在課堂上稱學生為「章魚」的發言具有「侮辱性且不當」,並判決市府應支付總計約55萬日圓的賠償金。
該名學生在一年級的2018年8月,於班級活動時,因釘書機的使用方向錯誤,導師竟說出「方向錯了啊,章魚」的言論。之後,該生開始遭受同學以「章魚」稱呼的欺凌,並於10月起開始休學。學生曾前往心療內科就診,被診斷出患有社交不安障礙等疾病。
原告方主張,導師不僅發表侮辱性言論,還怠忽了防止霸凌的義務。之後,學校也未提供適當的復學支援,導致學生的精神疾病惡化,最終導致其自殺。
判決指出,該發言是在課堂上、同學面前為之,具有「誘發霸凌的態樣」。「判斷已逸脫教育指導的範圍」。
另一方面,由於學生自殺發生在該發言兩年多之後,法院未認定該發言與學生的自殺之間有因果關係。
此外,法院認為沒有跡象表明霸凌持續存在,且學校曾建議學生在別室學習等,持續提供復學支援,因此認定學校等的處理並無違法。
市教育委員會表示:「我們將仔細審查判決內容,並與顧問律師協商後,研擬對策。」
家屬透過律師表示:「坦白說,我們無法接受法院的判決。為了我的兒子,也為了不再有像這樣經歷痛苦的學生和家屬,我們希望能盡可能地戰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