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旨在改革再審制度,已於15日經閣議決定。在呼籲儘早救濟冤案被害者的聲浪中,此項改革論議就此展開。然而,居住於福井市、於1986年發生的女子中學生殺人事件(福井事件)中服刑後,於去年夏天獲得再審無罪的前川彰司先生(61歲)表示,對於法案的內容「無法感到滿意」。
當被問及此修正案是否能讓被稱為「打不開的門」的再審變得更容易開啟時,前川先生在長久的沉默後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前川先生在事件發生一年後,以殺人嫌疑被福井縣警逮捕。名古屋高等法院金澤支部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確定後,他入獄服刑。出獄後的2004年,他提出再審請求,並於2011年獲得再審開始的決定。然而,檢察官提出不服申訴,該決定被撤銷,經過第二次再審請求後,再審無罪的判決才於25年8月確定。
今年3月開始的自民黨事前審查中,特別引起爭議的是關於前川先生也曾深受其苦的檢察官不服申訴(抗告)的規定。「原則禁止」或「全面禁止」?
結論是原則禁止,但嚴格限制其要件。前川先生訴求道:「這並非本意。檢察官的判斷仍可能導致抗告。看似獲得救濟,實則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