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方法院於2日就一名大阪市男子控訴大阪府警員在職務質問過程中,對其進行違法身體拘束,並求償440萬日圓的訴訟做出判決,命令大阪府支付11萬日圓賠償。審判長寺垣孝彥表示,此行為是「實質上的逮捕行為,且屬違法」。

判決指出,2022年1月,一名警員發現一名男子接近懸掛失竊車牌的汽車。當警員試圖進行職務質問時,該男子開始逃跑,並在數百公尺外將坐下的男子拉倒並壓制其身體,同時阻止其操作智慧型手機。

判決認定,考量到警員強行制止行為持續約16分鐘,已超越職務質問附帶的停止行為,構成違背男子意願的身體拘束。由於警員並未取得逮捕令,「從令狀主義的觀點來看,不得不評價為違法」。

該男子先前曾因踢踹另一名警員的腿,而被依現行犯逮捕,罪名是妨礙公務,之後因違反興奮劑取締法而判決確定。大阪府警監察室長西川和幸表示:「我們將仔細審查判決內容,並決定今後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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