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三重縣為了解外籍人士任用問題所做的縣民問卷調查,其設問遭諮詢機構指摘「涉及歧視」,縣政府於7日表明「不構成歧視」的見解,知事一見勝之並表示將公布問卷結果。

該諮詢機構為依據「差別解消條例」設置的「縣差別解消調整委員會」,由大學教授及律師等人組成。調整委員會於本月3日發布答申,指稱「是否應繼續任用外籍人士」的設問「涉及歧視」,並要求一見知事不得公布問卷結果。

該設問內容提及,部分國家會要求國內外國民協力情報活動,並表示「擔憂可能發生違反公務員保密義務的事件」,接著詢問是否應繼續任用。

今年4月,有外籍居民提出申訴,指稱其遭受如同「犯罪預備軍」般的對待,並要求不公布問卷結果,調整委員會遂進行審議。

調整委員會指出,該設問的文面具有誘導性,彷彿外籍職員有違反保密義務的疑慮。委員會認為,該設問「過度概括了有限的擔憂」,可能牴觸了明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同時也構成「差別解消條例」所揭示的「基於國籍的『不當區別』」。

此外,調整委員會在答申的「附言」中,基於地方自治法規定「居住於市町村區域內者,將其視為縣民」,強烈要求今後的縣民問卷應將外籍居民納入對象。

差別解消條例規定,知事在收到答申後,應對「差別」當事人進行包括建議在內的行政指導。

一見知事於7日晚間公布了與答申相反的「建議」,表明該設問「不能說是『不當差別』」,並表示「考量到縣民的『知情權』,將公布問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