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奈良市立小學一名女童在筆記中寫下自殺意念,當時的導師卻回覆「花丸」的事件,家長(女童現已為中學生)與其雙親以學校處理霸凌行為導致精神痛苦為由,向市府求償約250萬日圓的訴訟,奈良地方法院於16日駁回了請求。

法官和田健表示:「學校已進行個別具體的關懷,並採取了避免兒童可能發生的身心痛苦的措施。」

市教育委員會在接獲女童家長反映後,於2022年11月依據《防止霸凌對策推進法》認定為「重大事態」,並展開調查。

根據2023年12月公布的報告書,女童在三年級到四年級期間,曾遭受同儕的腳踢、鉛筆戳背等霸凌。

女童於2022年6月在筆記中寫下「我應該去死」,當時的導師則回覆了「花丸」及「You can do it‼」(你做得到)等話語。

據悉,女童事後被診斷出適應障礙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判決首先指出,學校方面對於霸凌內容及當事者個別情況,負有避免損害發生的具體義務,若怠忽此義務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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