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本人作為總統所擁有之憲法與美國法律賦予的權力,並依循美國法典第5編第10章(俗稱《聯邦諮詢委員會法》)之規定,特此命令如下:
第一條。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係依據2025年1月24日第14180號行政命令(設立「評估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委員會」)所設立,並依據2026年1月23日第14378號行政命令(延續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審查委員會)獲得延續,現將其進一步延續,直至第14180號行政命令第3(c)節所要求之報告提交予總統後10日,或至2026年5月29日止,以較早者為準。
第二條。儘管有任何其他行政命令之規定,總統依據《聯邦諮詢委員會法》適用於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審查委員會之職權,應由國土安全部部長依據總務管理局局長所設立之規定、準則與程序來執行。
第三條。第14378號行政命令之第一條與第二條,特此由本命令之第一條與第二條取代。
第四條。一般規定。(a)本命令之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損害或影響:
(i)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首長之權力;或
(ii)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之職能。
(b)本命令之執行應符合適用法律,並以撥款之可用性為準。
(c)本命令無意,亦不產生任何可由任何一方對美國及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強制執行之實體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
(d)本命令之公布費用應由國土安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