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忘錄 呈送能源部長

主旨:總統依據《國防生產法》第303條,就大型能源及相關基礎設施的開發、製造與部署發布決定

本人於2025年1月20日依據《國家緊急狀態法》發布了第14156號行政命令(宣布國家能源緊急狀態)。該命令認定美國在能源生產、運輸、煉製和發電方面的不充足,對國家的經濟、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構成異常且嚴重的威脅。該命令強調,我國目前不足且不穩定的能源供應使我們容易受到敵對外國勢力的威脅,並對美國的繁榮和國家安全構成迫在眉睫且日益增長的威脅。

與該聲明一致,我認定確保國內發展、製造及部署大型能源及相關基礎設施的能力,對美國的國家防禦至關重要,然而由於融資風險、監管延遲和市場障礙,在現有市場條件下無法完全滿足這些需求。

因此,依據本人作為美國總統依據憲法及法律(包括經修訂的《國防生產法》第303條(50 U.S.C. 4533))所賦予的權力,本人特此依據該法第303(a)(5)條決定:

(1)大型能源及相關基礎設施的開發、製造與部署,包括工程、廠址徵收與準備、許可、早期風險緩解融資工具、國內製造能力以及基礎設施的支援,均為對國家防禦至關重要的工業資源、材料及關鍵技術項目;

(2)若無總統依據該法第303條採取行動,由於融資風險、監管延遲和市場障礙,美國產業無法合理預期能及時提供這些所需工業資源、材料或關鍵技術項目所需的能力;以及

(3)依據該法第303條進行購買、承諾購買、為生產能力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或其他行動,是滿足此需求的成本效益最高、最快捷且最實際的替代方法。

本人已依據第14156號行政命令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進一步認定擴大國內承擔大型能源及相關基礎設施開發、製造與部署的能力的行動,對於避免工業資源或關鍵技術項目短缺,進而嚴重損害國家防禦能力是必要的。因此,依據該法第303(a)(7)條,本人為擴大此類能力的目的,豁免該法第303(a)(1)-(a)(6)條的要求。

授權並指示你執行此決定,包括進行必要的購買、承諾和融資工具以支持這些項目,並在《聯邦公報》上公布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