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刑事審判得以重新進行的再審制度進行修正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自民黨在13日的部會會議中,已批准法務省提出的最終草案。對此,政府方針是於15日由內閣決定法案,並提交本會期國會。

關於政府法案,在自民黨的事前審查中,陸續出現要求禁止檢察官對再審開始決定提起不服的聲明(抗告),導致討論紛擾。最終草案中,在刑訴法本體條文部分,嚴格限制了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提起即時抗告及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別抗告的要件。原先草案中規定檢察官抗告理由的公開,也從附則提升至本則。

前文部科學大臣柴山昌彥表示:「這是忍痛割愛地批准。判斷是(將法案提交國會)往前推進半步也好。」黨國對副委員長井出庸生也說:「非常遺憾。希望將戰場移至國會繼續討論。」兩人均流露出這是艱難的決定。

前法務大臣森雅子強調她並未「一任」,而是「以贊成多數被一任」,表達了她並非完全認同。前黨政調會長稻田朋美則說:「從恢復刑事司法信賴的意義來看,我們還在半途。將在黨的(司法制度)調查會上繼續討論。」黨廣報本部長鈴木貴子表示:「法務省的草案至今仍不完美。為了讓國民都能信服的再審法改正,我將與同僚議員一起繼續努力。」

此次的修正,是因為袴田巌先生(90歲)於2024年9月,在死刑確定44年後獲得再審無罪判決所引發。現行法規對於再審程序規定不足,對於因法律缺陷導致冤案被害者救濟延遲的批判聲浪不斷升高。

當時的法務大臣鈴木馨祐於25年3月,向法制審議會(法務大臣的諮詢機關)諮詢了修正事宜。刑事法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在部會中進行了18次討論,並於今年2月向現任法務大臣平口洋提交了修正草案的答申。

答申中,包含了早期篩選(審查)再審請求的程序、證據開示的規定,以及禁止將開示證據對外公開並附帶罰則的「目的外使用禁止」等內容。另一方面,禁止檢察官抗告的規定,因律師以外的意見反對而被擱置。

法務省以答申為基礎製作了政府法案,並從3月下旬開始在自民黨部會進行事前審查。不僅是維持檢察官抗告的規定,對於新設的篩選程序、證據開示的方針、目的外使用禁止等,也出現了各種異議。

對此,法務省於4月15日向自民黨提出了第一次修正案。在法案的附則中,加入了要求受理檢察官抗告的法院,在1年內審理再審開始與否的「努力義務」等規定。

進一步地,在5月7日提出的第二次修正案中,採納了原則禁止檢察官抗告的方案。法案附則中明確記載「不得」對再審開始決定提起抗告,但同時規定,若有「足以認定應撤銷再審開始決定之充分理由」時,則不在此限。篩選程序也進行了修正,刪除了部分要求法院早期駁回再審請求的要件。

對此,要求禁止檢察官抗告的議員們指出,即使在附則中規定原則禁止,但若本則條文仍允許抗告,其實效性令人懷疑,且附則是記載附帶事項的地方,將來有被刪除的可能。他們要求將原則禁止檢察官抗告的規定提升至本則。

政府內部對於將此規定納入本則有強烈異議,但在自民黨的要求下,最終仍予以接受。

當天的最終草案規定,向高等法院提起即時抗告,僅限於「有足以認定應撤銷再審開始決定之充分根據」時才可為之。此外,對於駁回檢察官對再審開始決定之即時抗告的裁定等,也嚴格限制了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別抗告的要件,除了現行的憲法違反或判例違反之外,還要求具備「足以認定決定應撤銷之充分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