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縣於7日召開記者會,縣知事一見勝之正式表明,對於縣民問卷的設問是否構成「不當歧視」以及諮詢機關建議不公布結果一事,他將不採納該答申。
針對諮詢機關建議不應公布的問卷結果,知事表示將在補充說明後於日後公布。
一見知事在收到縣差別解消調整委員會的答申後,對自己提出的建議要旨如下:
(1)針對申訴的判斷,是基於「實施問卷的負責部門的主張」、「委員會的答申」、「專家學者的見解」、「問卷結果分析專家的指摘」而做出的。
第一點,設問文是陳述他國法制度創設所伴隨的制度性風險,並非針對所有外國人有資訊洩漏的風險。他國的法制度創設,並非本縣或我國所能控制。考量至此,不能認為是將有限的擔憂過度一般化。
第二點,在公務員任用上,依據內閣法制局的「當然法理」,制度上預計可以區分日本國籍者與外國籍者。日本國內已有國家及35個都道府縣實施了設有國籍要件的職員任用,因此「有抵觸憲法第14條所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理念之虞」的指摘,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