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技術上並非稅收。稅收會產生寶貴的公共利益,例如醫學研究和公園。這純粹是合法的盜竊。
亞馬遜每週從搜尋廣告中獲利近十億美元。每週,他們向商家和出版商銷售足以扭曲搜尋結果的廣告,以獲取十億美元的收入。亞馬遜從搜尋廣告中賺取的收入,足以讓他們每一位員工獲得 35,000 美元的現金獎金,還有剩餘。
我的出版商非常棒,他們正努力向人們介紹我的新書。上週,他們開始在亞馬遜上購買搜尋廣告。
乍看之下,這很有說服力。對於那些不確定自己要找什麼,正在尋找一本書或廚房電器的人來說,如果適當的廣告在適當的時間出現,他們可能會找到。
但當然,這並不是帶來結果的方式,也不是你在亞馬遜上看到的大部分廣告所做的。
如果你正在搜尋空氣炸鍋,亞馬遜已經知道不少了。他們知道評價最好、退貨率最低、價格最實惠的型號。廣告的唯一目的是讓你選擇一個不是那個型號的空氣炸鍋(或者對於最好的空氣炸鍋,是讓你繼續購買你原本就想買的那個)。廣告讓搜尋變得更糟。[Cory 三年前就寫過這個問題,而且規模已經翻倍了。]
當廣告充斥時,最好的空氣炸鍋製造商現在也必須競標廣告,即使只是為了保護他們本來就應得的銷售。企業繼續購買廣告——不是因為他們愚蠢,而是因為這個系統創造了一個選擇很少的局面。民間傳說暗示,購買廣告會在長期內以某種方式改變搜尋結果的回應方式,即使廣告停止投放後也是如此,但這方面的數據很少能證實這一點。
傳統廣告會增加需求。我們看到明顯是廣告的東西,可能會激發慾望,銷售就會上升。但零和的搜尋廣告並非如此——該類別的總銷售額保持不變,商家只是在爭奪一個固定餡餅的份額。這項研究認為,有搜尋廣告的電子商務網站實際上比沒有廣告的相同網站銷售的商品更少。
我的出版商測試過的最高收益廣告是搜尋「Seth Godin The Knot」。每次點擊約一美元。我的出版商支付亞馬遜一美元,向你展示你原本就要購買的書的廣告。
誰最終支付了這些廣告每年超過 500 億美元的費用?不是賣家。賣家無法長期進行衷心的捐贈。是你。透過顯著降低產品行銷的效率,亞馬遜的盜竊行為使產品價格更高,或耗盡了新產品開發的精力。
這導致了兩個扭曲的副作用。首先,生產商意識到,如果品牌聲譽不如點擊預算重要,他們就會轉而生產劣質、廉價的產品版本,以便有更大的預算用於點擊。其次,亞馬遜(以及之前的谷歌)有動機讓他們的自然搜尋結果變得更糟——這給予生產商更多購買更多廣告的動機。
幾十年來,亞馬遜透過降低幾乎所有商品的價格為消費者創造了價值。他們也為沒有足夠分銷管道的商家打開了大門。他們聲稱以顧客為中心,而且確實如此。
我認為他們現在不能再這樣聲稱了。他們建立的廣告系統並不違法,但很清楚它是為誰服務的。
亞馬遜正在竊取他們聲稱要服務的顧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