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東京地方法院的兩名執行官在執行公務時遭刺身亡,一名賃料保證公司的男性社員也因此喪生。東京地檢於七月二十四日,以殺人等罪嫌起訴了當時遭現行犯逮捕的無業男子(四十一歲)。究竟,強制執行是怎樣的程序,又是如何實施的呢?我們採訪了曾在大阪地方法院擔任執行官十三年的櫻井俊之先生(六十八歲)。
在近代社會中,存在著「私權自治原則」,意即國家不應任意干涉個人之間的約定。然而,即使約定未被遵守,當事人也不能強行要求履行。
當一方在訴訟中勝訴時,國家機關為了代替當事人,強制對方遵守約定,這就是「強制執行」的制度。
――這次事件發生在有關建物返還的強制執行過程中。有哪些對策可以考慮呢?
事先掌握要求返還方(對方)的資訊非常重要。不過,當然每個人情況不同,如果對方做出超出預期的行為,像這次這樣的事件就有可能發生。
為了鍛鍊應對能力,我認為有必要充實執行官的危機管理手冊與訓練。透過案例研究和角色扮演來學習適當的應對方式,並理解對方的心理,這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