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活動(社團活動)遠征等的移動,兵庫縣教育委員會於14日向縣立高中及特別支援學校等共計170所學校發布通知,要求在搭乘巴士移動時,引導的教職員必須隨車同行,並包含其他8項要求。
此為因應福島縣磐越道發生的、搭載北越高中(新潟市)學生之小巴事故,再次徹底確保學生安全。
縣教委過去原則上規定,部活動遠征等的移動應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然而,對於郡部學校或有大量行李的情況,則允許搭乘巴士移動。一般多為需要更嚴格運行管理的租賃巴士,但也有部活動出身者團體擁有巴士的情況,由部活動出身者或家長無償駕駛移動。
本次通知明確了引導教職員的角色與責任。要求在搭乘巴士移動時,教職員必須隨車同行,並在乘車前確認逃生出口及滅火器等設備。同時明記,若發現駕駛狀況有異常時,應立即向駕駛提出。
此外,再次禁止使用未取得國土交通大臣許可的業者有償提供的、所謂的「白牌車」。通知中也納入了活動及運輸計畫應安排合理時程,並由管理職努力掌握內容的要求。
北越高中的事故中,並非使用租賃巴士,而是租賃汽車,且顧問並未隨車。
兵庫縣內也於10日,在加古川市國道2號加古川繞道上,發生了包含縣立高中男子籃球部學生及顧問等18人乘坐的小巴等共計4輛車的事故,造成1名學生輕微擦傷。
根據高中方面表示,該巴士是委託神戶市內的旅行社安排的租賃巴士,所有學生皆有繫上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