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希望在平板電腦、頭戴式裝置、電視和個人電腦上擁有更多應用程式。

但 Google 公開表示,另外兩個計畫「應用程式體驗」(Apps Experience) 和「遊戲升級」(Games Level Up),將讓開發者節省高達 5% 的辛苦錢 — 如果他們能讓遊戲和應用程式在至少一種手機以外的裝置上良好運行,例如 XR 頭戴裝置、Android 電視或個人電腦,或 Android Auto,同時整合各種 Google 服務並遵循特定最佳實踐。

並非所有應用程式都需要出現在所有類型的裝置上:「在所有裝置類型上於 Play 商店發布並非必要要求,」Google 的法庭文件顯示。

Google 發言人 Dan Jackson 表示,更多細節將很快公布,但我們已能在提交給 Epic v. Google 訴訟的具有約束力的條款清單中看到大致輪廓:

若要加入「遊戲升級」計畫,遊戲必須符合以下要求。這些要求將定期更新,並會提前通知開發者。

a. 開發者必須從 2026 年開始,在以下裝置類型上發布高品質的遊戲(定義如下):手機與大螢幕(平板電腦、Android PC、Play Games on PC);從 2027 年開始:XR(遊戲在 XR 裝置上以 2D 視窗運行)、電視、汽車,除非裝置的限制會顯著降低該裝置上的體驗品質(例如電視上的基於位置的 GPS 體驗),以及在因系統限制(例如記憶體、效能、儲存空間、輸入或作業系統版本)而無法提供高品質體驗的特定裝置上。

當「遊戲升級」計畫中的遊戲在其中一個額外裝置類型上發布時,第 9 節中的服務費率上限將適用於該裝置上的該遊戲。

i. 穩定性:畫面幀率穩定性、崩潰率、應用程式無回應 (ANR)、記憶體使用量閾值

ii. 品質:紋理和模型品質(指標將明確定義),適合裝置、鍵盤/滑鼠和控制器支援

iii. 維持最新的 Android 平台 SDK 標準(例如 16kb、Vulkan)

iv. 新遊戲必須在以下裝置類型上提供:手機與大螢幕(平板電腦、Android PC、Play Games on PC)、XR(遊戲在 XR 裝置上以 2D 視窗運行)、電視和汽車,最晚不得晚於在其他可比較非 Android 平台上的可用性,否則該遊戲在滿足所有其他裝置類型的計畫要求後 6 個月內將無法獲得計畫福利。

b. 開發者必須透過滿足跨遊戲的體驗標準來提供一致的遊戲體驗,包括:

i. 對於支援使用者帳戶的遊戲,整合我們的聯合身分驗證(Play Games Services (“PGS”) 登入),以實現社交互通性(見下文第 12 節),前提是 Google 提供這些服務供透過第三方商店分發的應用程式使用。

ii. 對於支援儲存遊戲進度的遊戲,進行遊戲進度雲端儲存(使用任何雲端提供商)。

iii. 對於支援任何成就和/或統計數據的遊戲,整合 PGS 成就與遊戲統計 API(支援聯盟、任務和其他社交挑戰),前提是 Google 提供 PGS 服務供透過第三方商店分發的應用程式使用。

iv. 透過提供遊戲中已有的獎勵(例如可購買的裝飾物品)來支援 Play 的遊戲平台,以推廣開發者的遊戲。

v. 與 Play Games Sidekick 整合,包括允許 Google 使用遊戲內數據(需適當的使用者通知和控制)來改進 Sidekick 功能,例如提示和技巧,只要 Sidekick 與遊戲及任何反作弊技術相容。

若要加入「應用程式體驗」計畫,應用程式必須符合以下要求。這些要求將定期更新,並會提前通知開發者。

a. 開發者必須在所有要求的裝置類型上發布高品質的應用程式(定義如下)。要求的裝置類型將根據應用程式的類別而異,並將作為計畫要求的一部分發布,除非裝置的限制會顯著降低該裝置上的體驗品質(例如手錶上的影片播放),以及在因系統限制(例如記憶體、效能、儲存空間、輸入或作業系統版本)而無法提供高品質體驗的特定裝置上。當「應用程式體驗」計畫中的應用程式在其中一個額外裝置類型上發布時,第 9 節中的服務費率上限將適用於該裝置上的該應用程式。

i. 穩定性:畫面幀率穩定性、崩潰率、應用程式無回應 (ANR)、記憶體使用量閾值、卡頓閾值

ii. 品質:利用 Jetpack Compose(或同等功能的替代方案)在所有裝置類型上提供高品質的應用程式體驗(提供與自適應設計、全螢幕渲染、動態色彩和主題、基準線設定檔等相同的功能)。

iii. 如果支援其他可比較非 Android 平台的設計系統,也必須整合 Android 的對等功能(例如 Material UX、系統表情符號、基於物理的動畫)。

iv. 維持最新的 Android 平台標準(例如 16kb、預測性返回導航、應用程式功能)。

v. 新應用程式必須在以下裝置類型上提供:手機與大螢幕(平板電腦、Android PC)、XR(遊戲在 XR 裝置上以 2D 視窗運行)、電視、Wear(至少支援伴侶應用程式)和汽車,最晚不得晚於在其他可比較非 Android 平台上的可用性,否則該應用程式在滿足所有其他裝置類型的計畫要求後 6 個月內將無法獲得計畫福利。

vi. 實施計畫定義的類別特定品質要求(例如,社交應用程式的 CameraX 和照片選擇器整合、M&E 的 Cast 等)。

b. 開發者必須透過滿足跨應用程式的體驗標準來提供一致的應用程式體驗,包括:

i. 對於支援使用者登入的應用程式,進行權益和登入恢復(例如,提供 Google 登入、恢復憑證 API)。為免疑義,任何此類要求均不排除使用其他識別系統。

ii. 參與 SDK 整合(針對支援的類別)。

iii. 在功能在任何可比較平台上可用後 3 週內,在 Android 和其他可比較非 Android 平台之間維持功能對等性,除非該功能在 Android 平台上不可行。為免疑義,在加入計畫前缺乏功能對等性並不妨礙計畫資格。

iv. 透過提供內容垂直領域所需的元數據和資產來支援 Play 的內容發現體驗(例如,Play 中的漫畫到漫畫中心、戲劇短片)。每個垂直領域的規格將另行定義,且不應要求開發者承擔任何實質性成本。

作為一個討厭 Android 碎片化並希望一切都能在任何地方運作的人來說,這似乎是一個激勵措施?但這也可能是 Google 透過支付費用來維持其在 Android 上壟斷控制的一種方式。

Google 表示,他們計劃從 2026 年 9 月開始在英國、歐洲和澳洲推出這些計畫,到 2026 年底在日本和韓國推出,並於 2027 年 9 月底在全球其他地區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