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核電廠及儲存設施中,累積了使用過的核燃料。

據悉,全國有五個核電廠或儲存設施的所在地市町,已對這些「使用過的核燃料」自行課徵稅款,預計2025年度的稅收總額將達到約24億日圓。

自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不久的2011年度,至2025年度,稅收預計將膨脹至2.5倍。

國家雖然提出了「核燃料循環政策」,旨在將使用過的核燃料再處理,提取鈽等物質後再次用於核電廠發電,但負責再處理的青森縣六所村工廠,在動工超過30年後仍未完工。

在此期間,持續累積的核燃料,地方政府透過課稅,已使其成為各項事業財政的重要來源。

根據1974年制定的《電源三法》,國家會向核電廠所在地等地方政府支付補助金及補貼。

此外,使用過的核燃料稅是由擁有核電廠的電力公司等向地方政府納稅,而其資金來源則是電費。

核廢料課稅稅收增長 施設所在地五市町稅收預計達24億日圓核廢料課稅稅收增長 施設所在地五市町稅收預計達24億日圓核廢料課稅稅收增長 施設所在地五市町稅收預計達24億日圓核廢料課稅稅收增長 施設所在地五市町稅收預計達24億日圓核廢料課稅稅收增長 施設所在地五市町稅收預計達24億日圓核廢料課稅稅收增長 施設所在地五市町稅收預計達24億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