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 OBD-I 的時代,對消費者和獨立維修技師來說都十分艱難。大約在 1981 年至 1995 年間,汽車製造商各自開發了專有的車輛數據連接、診斷工具、代碼參數、DTC 編號和顯示方法。這形成了一個複雜的網絡,對於沒有原廠診斷電腦的人來說,簡直是一場噩夢。美國人就這樣應付著這個系統,直到加州的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強制推行標準化。OBD-II 於 1996 年車型強制實施,並為獨立維修技師和售後零件製造商帶來了全新的問題。
1996 年,所有在美國銷售汽車的製造商在診斷和編碼方面首次實現了統一。他們向授權經銷商提供診斷設備,確保其服務部門能夠診斷和維修 1996 年及以後的所有車輛。然而,他們卻極力保守這些診斷技術的秘密,認為沒有必要公開或分享這些資訊。
僅僅八個月後,一場訴訟就被提起了。九個售後零件協會對美國聯邦環保局(EPA)、加州環保局和 CARB 本身提起了訴訟。訴訟指控:隱藏 OBD-II 代碼和診斷工具,意味著汽車製造商的經銷商擁有不公平的壟斷地位。這違反了 1963 年的《清潔空氣法案》,該法案在 1970 年和 1990 年經歷了重大修訂。
原告表示,EPA 和加州監管機構在執行 OBD-II 法規時,阻止了獨立供應商在診斷和維修新車以及製造替換零件(這需要完整的 OBD-II 資訊)方面與原廠經銷商進行公平競爭。此案於八月在華盛頓特區的地區法院審理。汽車製造商之間瀰漫著緊張氣氛,他們不希望被迫向更廣泛的市場開放 OBD-II。
法院駁回了售後零件協會及其主張。涉及的法律是「視為合規」規則,EPA 表示,如果一輛汽車符合嚴格的加州 OBD-II 法規,那麼它也符合聯邦《清潔空氣法案》。法院認為,《清潔空氣法案》賦予 EPA 協調聯邦標準的自由裁量權,並且沒有非法限制售後市場的競爭。
汽車製造商將此案視為一場巨大的勝利,並繼續進行他們的 OBD-II 業務。然而,此案也提高了人們對所謂的「維修權」運動的認識。EPA 在 2003 年通過了《服務資訊規則》,直接解決了售後零件公司最初提出的問題。
該規則自 2003 年 8 月 26 日起生效,規定汽車製造商必須通過公共網站提供完整的、與排放相關的維修和服務資訊(列表在此)。它還要求原廠設備製造商(OEM)向外部公司提供生產汽車診斷和編程工具所需的數據。此外,它還要求 OEM 特定的診斷設備可供任何有興趣的方面購買。自那時以來,隨著車輛日益複雜,「維修權」的爭論也愈演愈烈。
其他國家也注意到了 OBD-II,並在此之後陸續制定了非常類似的法規。歐洲聯盟於 2004 年採取行動,使其版本的 EOBD 成為在歐盟銷售的所有車輛的強制性要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直接跟隨 OBD-II,從 2006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同年,美國將 OBD-II 標準應用於較重的車輛,要求所有總重量低於 14,000 磅的車輛遵守。
2007 年,加州提高了對所有總重量超過 14,000 磅的車輛的標準,並宣布它們必須支持 EMD(引擎製造商診斷)或 OBD-II。次年,美國銷售的所有車輛都必須進行技術升級,採用 ISO 15765-4 標準。這是一項國際標準,規定了識別符號長度(11 位、29 位)和總線速度(250 kbps 或 500 kbps)。
最新的 OBD-II 法規實施發生在 2010 年,當時美國要求總重量超過 14,000 磅的車輛遵守該標準。大型車輛有四年的過渡期,比早期的乘用車更寬鬆。所有大型車輛必須在 2013 年車型前符合規定。
在整個 2000 年代,售後診斷技術不斷發展並變得更加有用。這導致了價格實惠的售後診斷連接器的廣泛可用性。最初,這些是較低成本的手持設備,直接插入車輛的 OBD-II 端口以讀取代碼。
隨後出現了基於 USB 的設備,可以插入筆記本電腦並與各種軟件(通常是特定於製造商組的)配合使用,為消費者和獨立維修技師提供實時診斷、代碼和編程功能。OBD-II 讀取器的最終迭代包含了上述所有功能,並且現在是無線連接的。通過藍牙連接的插頭插入車輛的端口,它可以與智能手機上安裝的各種診斷應用程序實時交互。現在,消費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查看其汽車內部運作的詳細信息,甚至可以執行編程並啟用可能由於區域設置或公司貪婪而「關閉」的功能。
不幸的是(這可能是一個新聞),OBD-II 已經接近其壽命的終點。從 2025 年開始,部分車輛開始逐步引入下一代診斷系統。該系統稱為統一診斷服務(UDS),即將到來。
UDS 將成為 2027 年車型進入美國市場車輛的強制要求。但或許進入一個全新的診斷世界並非壞事。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深入探討 UDS 的具體含義,以及它將如何在不久的將來徹底改變汽車診斷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