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州林肯公園的一名屋主受夠了自家街道上的超速行為,決定在週日自行鋪設減速丘。

我們許多人都曾目睹魯莽的駕駛者在住宅區街道上飛馳,並心想:「真希望有人能讓他們慢下來。」密西根州林肯公園(底特律以南)的一名男子決定採取行動。

一個寧靜的週日下午,他自掏腰包,在自家道路上安裝了一個瀝青減速丘。顯然,它存在不到一小時就被移除了,但這件事幾天後仍讓許多人議論紛紛。

根據 WDIV 報導,這名男子名叫 Dale Wells。他住在 Moran 大道,他說那裡的人們經常超速。「這很危險,」Wells 說。「他們像瘋了一樣闖越那個停止標誌,尤其是在晚上十點。他們看不到燈光,就一直往前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Wells 於週日下午約六點開始建造他的減速丘。警方在幾分鐘後抵達,要求他將其移除。

更多:限速已經過時,我們都知道。

他說他對這種情況感到沮喪,因為他已經報警好幾次了,但除此之外,原始報導缺乏許多細節。例如,它沒有提及 Moran 大道的限速是多少。快速搜尋 Google 地圖顯示,限速為 25-30 英里/小時,但仍有許多資訊缺失。

這條路是否異常寬敞?交叉路口之間的距離有多遠?是否有停放的汽車使道路變窄?是否有自行車道?樹木?行人穿越道?現有的交通緩和措施?更重要的是:是否有人收集了實際的車速數據?這不是吹毛求疵。交通工程師通常不是從感覺開始;他們從測量開始。林肯公園自己的程序似乎也認識到這一點,要求在考慮基礎設施變更之前,先進行投訴並進行交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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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設計比標誌更有說服力

坦白說,Wells 可能發現了某些道理,只是不是透過義警式的減速丘。交通研究一再發現,道路設計嚴重影響駕駛行為。寬闊、筆直且視野良好的道路自然會鼓勵更高的速度,通常與規定的限速無關。換句話說,駕駛者經常對道路的感覺做出反應,而不是對標誌的指示。

一條狹窄、視野不佳的道路,即使限速為 80 英里/小時,但由於道路狀況,駕駛者可能連一半的速度都達不到。如果 Moran 大道真的存在超速問題,那麼像路緣延伸、彎道、車道縮減、抬高式穿越道、合法減速丘或重新設計的交叉路口等基礎設施變更,將比偶爾的警方執法更有效。

Wells 可能找對了解決方案的方向,但卻選擇了執行他宏偉計畫中最糟糕的方式。

鄰居們仍然想要減速丘

根據該路段的居民表示,他們希望市政府最終能批准設置減速丘。在此之前,我們現在都知道,未經事先批准擅自設置的減速丘是不被允許的。

Stephen,親切地稱為 Rivers,已從汽車維修店經理優雅地轉型為... 閱讀完整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