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前線基金會(EFF)正要求加州和紐約的檢察長調查 Google 的交易欺騙行為,表示這家科技巨頭在將用戶資料交給 ICE 等執法機構之前,並未通知用戶。
「近十年來,Google 一直向數十億用戶承諾,在向執法部門披露其個人資料前會通知他們。」信中寫道。但在 Amandla Thomas-Johnson 的案例中,Google 將他的資料交給 ICE 後,他才收到通知。Thomas-Johnson 是康乃爾大學的博士候選人。
EFF 指稱這並非孤立事件,並表示「透過一種隱藏但系統性的做法,Google 在過去多年中可能已多次違反該承諾。」EFF 表示,他們得知 Google 有時會在未經用戶授權的情況下傳送資料,「以節省時間並避免延誤政府的要求。」
去年五月,Thomas-Johnson 發現國土安全部(DHS)已傳喚了他的個人電子郵件。Thomas-Johnson 在一個月前已離開美國,因為他擔心在川普政府針對像 Mahmoud Khalil、Mohsen Mahdawi 和 Rümeysa Öztürk 等學生運動人士的背景下會被驅逐出境。由於 Google 已通知他 DHS 傳喚了他的個人電子郵件,Thomas-Johnson 假設政府也尋求存取他的大學帳戶——但當他詢問康乃爾大學時,卻沒有得到回應。
「這是一個大問題——他們是否也利用我們的 [康乃爾] 電子郵件來追蹤我們。」Thomas-Johnson 告訴《康乃爾太陽報》.
當時,Google 發言人告訴《太陽報》,其「處理執法部門傳喚的程序旨在保護用戶隱私,同時履行我們的法律義務。」發言人表示,Google 會審查「所有法律要求以確保其合法性,並反對那些過於寬泛或不當的要求,包括完全反對其中一些。」
Thomas-Johnson 與《太陽報》分享的記錄顯示,他的資訊是根據聯邦通信法 18 USC 2703(c)(2) 被存取的,該法「可能要求」通信提供者交出用戶的地址、電話號碼、電話連接記錄「包括通話時間和持續時間」,以及信用卡或銀行帳戶號碼。
但 EFF 認為,像 DHS 發給 Thomas-Johnson 的行政傳喚是濫用權力,並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此外,這些傳喚未經法官批准;公司可以拒絕遵守,且不會面臨任何後果。
「Google 應該承諾結束其欺騙行為,並為過去的錯誤付出代價。」EFF 在給加州和紐約的信中表示。該組織要求各州調查 Google 的做法,並尋求禁令救濟,包括在加州對每項違規行為處以最高 2,500 美元的民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