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厭倦了將 UTV 從一個地方拖運到另一個地方,您可能想搬到美國東南部。南卡羅來納州很快將允許側邊對側邊(side-by-side)車輛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加入了包括喬治亞、肯塔基、北卡羅來納和田納西在內的一群鄰近州,這些州已經讓 UTV 合法上路。
最近由州長亨利·麥克馬斯特簽署並將於 11 月 22 日生效的法案 222,明確規定 UTV 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並為車主制定了相關的規則和條例(感謝 UTV Driver 的報導)。這些規則首先要求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必須配備強制性安全設備,包括安全帶、頭燈、方向燈、煞車燈和擋風玻璃(或駕駛者和乘客必須佩戴的核准護目鏡)。
駕駛者還必須年滿 17 歲,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和保險,並且必須在該州註冊任何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車輛。UTV 也禁止在州際公路上行駛,並且在任何允許其行駛的公共道路上的最高時速將限制在 55 英里。因為除了州級法規外,該法律還賦予地方政府制定 UTV 行駛地點、設定速度限制、宵禁和噪音限制的權力。
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與上述南部各州的法律相似。所有這些州都以一些限制條件使 UTV 合法上路,這也是合理的,因為對駕駛者和車輛的規則同樣適用於客運汽車和其他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迄今為止,UTV 在亞利桑那州、愛達荷州、密西根州、蒙大拿州、北達科他州、奧克拉荷馬州、南達科他州、猶他州和懷俄明州也都是合法上路的。
很容易理解其中的邏輯。現代 UTV 在性能、空間和便利設施方面越來越接近汽車。在另一個時代,Mahindra Roxor 可能會被視為一輛汽車。它源自於在印度授權生產的 Jeep CJ 車型(因此 Mahindra 和 Jeep 之間發生了漫長的法律訴訟),而且它甚至不是現今功能最強大的 UTV。雖然我們不同意一些汽車製造商將 UTV 推銷為負擔得起的有趣「汽車」的未來,但很明顯,在某些地區,有一群車主希望將它們用於農具或越野玩具以外的用途。
話雖如此,UTV 在安全和排放標準方面並未像客運汽車那樣進行工程設計。這一點同樣適用於摩托車,但兩輪機車不太可能被視為汽車的替代品。而太多人選擇安全性較低且污染較多的車輛並不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