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良縣平群町的太陽能發電廠(Megasolar)建設工程,反對的居民向縣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林地開發許可。在大阪高等法院(審判長:長谷部幸彌)18日的二審判決中,法院認為「審查標準存在不合理之處」,因此撤銷了開發許可。此判決推翻了一審奈良地方法院的駁回判決,居民方面逆轉勝訴。
根據居民方律師團表示,這是日本首例撤銷太陽能發電廠開發許可的判決。
平群町的太陽能發電廠,由奈良縣政府於2021年核准開發許可並開始施工。下游居民等人在2023年提起訴訟,主張若開發砍伐森林,將會提高土砂災害和洪水的風險,並要求撤銷開發許可。
高等法院詳細審查了縣政府核發許可時的審查過程。法院特別關注了為了防止洪水而要求設置的、用於暫時儲存雨水等的「調整池」的標準。
縣政府制定的標準,預設降雨持續時間為10小時,總雨量為147毫米,並要求調整池能對應此標準。
然而,判決指出,在開發地周邊,過去49年來曾有5次超過此預設降雨量的日子,並且「近年來降雨量多的日子有增加的趨勢」。法院還提到,縣政府在其他標準中將降雨持續時間設定為24小時,但在此標準中卻僅為10小時,對此「難以找到合理性」。
法院結論認為,作為核發許可前提的縣政府標準設定不合理,且嚴重到無法忽視的程度,因此該許可為違法。
奈良縣知事山下真表示:「由於尚未收到判決書,因此暫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