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眾議員、律師今野智博(50歲)因涉嫌將律師名義借給沒有律師資格的助理,讓其處理法律事務,遭控違反律師法(非律師締結)一案,於18日在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大川隆男審判長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檢方求刑一年六個月)。
判決指出,被告於2023年至2024年間,將身為律師的自身名義借給助理等人,讓他們處理特殊詐欺等案件受害人共5人的被害金回收法律事務。
被告在埼玉縣經營法律事務所,於2023年接獲廣告業者等提出的詐欺被害金回收委託,並在東京都心設立事務所。業者方面聘用的助理等人透過電話聽取被害申告,並向金融機構申請凍結帳戶等。業者方面則從中獲得部分委託費作為報酬。
庭訊中,被告主張「並未讓助理處理法律事務,也未允許使用名義」,尋求無罪判決。然而,法院認定助理使用被告名義是「被告所默認的」,並表示「被告有利於從事非律師行為者,應受強烈譴責」,但同時考量被告亦遭廣告業者利用,因此判處緩刑。
檢方在公審中主張「被告等人受任案件的委託費等達4億9千萬元,但實際回收的被害金卻僅為少額」。判決並未提及這些金額。
被告曾於2012年眾議院選舉中,代表自民黨在埼玉11區參選,並以比例代表復活方式首次當選。2014年眾議院選舉中亦以比例代表復活當選,但2017年眾議院選舉以無黨籍參選落敗。
在此案件中,廣告業者方面的3人也因與今野被告共謀,遭控違反律師法並已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