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透過聚焦於濱松市的系列報導,探討了以振興地方體育為目的的兼任公務員——運動推廣委員的現狀與課題。制度創設至今已七十年,是否有因應社會變遷的對策呢?我們採訪了全國運動推廣委員聯合會專務理事、制度專家,同時也是武庫川女子大學運動管理學系系主任的柳澤和雄教授(運動經營學)。
――請說明1957年以體育指導委員之名創設此制度的經過與理由。
◆此制度是在戰後復興期,為了提升國民體力與享受運動樂趣而設立的。透過聘任地方的體育愛好者擔任兼任公務員,扮演連結行政與居民的角色。此制度的對象並非競技運動,而是任何人都能享受的終身運動。
◆以振興地方體育為目的,最貼近現場的是市町村。法律也規定由市町村進行聘任。由於各市町村的財政能力等因素導致執行上的差異,因此也有意見認為應加強體育廳的參與。然而,要改變制度需要修法,並不容易。現狀下,都道府縣在財政上支援市町村等進行支援也是可能的,並且有運作順暢的案例。
――在人口減少與地方連結感薄弱的背景下,也有人質疑制度本身的存在價值。
◆在規定體育指導委員的體育振興法於2011年修正為基本法時,也曾出現「不需要論」。然而,在超高齡化時代,終身運動的推展與健康增進是重要的課題。透過推廣委員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