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警表示,許多駕駛人對這項可追溯至艾森豪時代的法律聞所未聞。

我們都曾有過這樣的經驗,被一輛以龜速爬坡的露營車卡在後頭,懷疑自己是否還能再次達到速限。在蒙大拿州,其實有一項法律專門處理這種情況。在兩線道上,若你瞥見後方有四輛或更多車輛排隊,州政府規定是時候靠邊了。

這項規定自1959年就已存在,但根據蒙大拿州公路巡警表示,許多駕駛人仍不知道它的存在。法規條文為《蒙大拿州法典》第61-8-311條。該法律適用於無法安全或實際超車的兩線道道路,並要求慢速車輛在後方車流開始累積時,應移至一旁。

具體來說,門檻是四輛車。如果你開車的速度明顯慢於周遭車流,且後方已累積四輛或更多車輛,州法律規定你應利用下一個安全機會讓他們通過。

這並不意味著要猛踩煞車衝入路溝。法律明確提及最近的安全停車區,並允許駕駛在情況許可時使用合適的路肩。貫穿整部法規的關鍵詞是「安全」。

蒙大拿州公路巡警中士 Philip Smart 最近告訴 NBC Montana,這項規定旨在維持交通順暢,並減少被慢速車輛困住的駕駛的挫折感。

其邏輯相當直接。車隊越長,越有可能有人變得不耐煩並嘗試危險的超車行為。在蜿蜒的鄉間公路上,這種決定可能導致糟糕的後果。

對於首次得知這項規定的人來說,好消息是您可能不會收到高額罰款。根據 Smart 的說法,大多數情況下,執法人員傾向於教育而非懲罰。

「我明白人們可能對這項規定不太熟悉,」Smart 中士告訴 NBC Montana。

蒙大拿州並非美國唯一一個設有防止「滾動路障」法律的州,但四輛車的門檻使其做法異常具體。因此,如果你今年夏天帶著露營車、船或超載的 SUV 前往蒙大拿州的湖區,請留意你的後照鏡。

蒙大拿州法律規定:後方有四輛車時,慢速車輛應靠邊讓道蒙大拿州法律規定:後方有四輛車時,慢速車輛應靠邊讓道蒙大拿州法律規定:後方有四輛車時,慢速車輛應靠邊讓道蒙大拿州法律規定:後方有四輛車時,慢速車輛應靠邊讓道蒙大拿州法律規定:後方有四輛車時,慢速車輛應靠邊讓道蒙大拿州法律規定:後方有四輛車時,慢速車輛應靠邊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