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社會建構的性別差異)取向的平等社會是什麼樣貌?我們將思考消除差距的課題。
性別認同非男女任一的「非二元性別」的50多歲申訴人,就要求修改戶籍上不得僅限男女區分的記載方式,在即時抗告審的決定中,大阪高等法院(裁判長:大島雅弘)提及,關於現行僅能記載男女的戶籍現狀,已判斷「抵觸了明訂法律之前平等的憲法第14條之宗旨,處於應予糾正的狀態」。
然而,法院以「關於應如何訂正記載,國民並無共有明確的指針」為由,駁回了即時抗告,並支持了1審・京都家事法院的決定(2025年3月)。代理律師仲岡しゅん表示「這是邁向法律承認非二元性別的一大步」,同時也表明將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別抗告。
戶籍法規定應將與親生父母的關係記載於戶籍。申訴人以女性出生登記,戶籍的親屬欄記載為「長女」,但她基於性別認同,要求修改為「子女」等表記。
高等法院於8日的決定中指出,性別認同與個人的人格存在直接關聯,依據性別認同接受法律上的對待是「重要的法律利益」。
現行戶籍並未將性別認同不屬於男女任一的國民的存在納入前提,且非二元性別者也無法透過法律手段修改戶籍的表示方式,法院表示這種現狀抵觸了憲法的平等原則宗旨。
另一方面,法院判斷,作為日本人身分證明的戶籍,是社會的基本基礎設施,需要全國統一運用。法院認為,符合非二元性別認同的戶籍樣貌及具體的制度整備,應透過立法來實現,並促請國會進行討論。【岩崎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