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憲法及法律賦予我作為總統的權力,包括經修訂的1950年《國防生產法》(50 U.S.C. 4501及以下條款)(以下簡稱「本法」)及美國法典第3編第301節,特此發布如下命令:

第一條 政策與發現。元素磷在國防供應鏈中普遍存在,對軍事準備與國防至關重要。它是煙霧、照明及燃燒裝置的關鍵原料,也是製造半導體的重要成分,而半導體是雷達、太陽能電池、感測器及光電子等多種國防技術的核心。元素磷在現代鋰離子電池化學中也日益重要,這些電池被廣泛應用於多種武器系統供應鏈。基於這些及其他原因,內政部於2025年11月7日依據2020年能源法案將磷酸鹽指定為關鍵礦物。

元素磷同時是生產草甘膦基除草劑的關鍵前驅物,這類除草劑對維持美國農業優勢至關重要,能幫助農民高效且經濟地生產糧食及飼料。草甘膦基除草劑是美國農業中最廣泛使用的作物保護工具,是國家農業生產力與鄉村經濟的基石,使美國農民與牧場主能維持高產量與低生產成本,確保所有美國家庭都能獲得健康且價格合理的食物選擇。

目前沒有可直接替代草甘膦基除草劑的化學品。若無法取得草甘膦基除草劑,將嚴重危及農業生產力,增加國內食品系統壓力,並可能因產量低落導致農地轉作他用。考量農民目前的利潤空間,若草甘膦基除草劑取得受限,將造成農民經濟損失,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糧食與飼料需求。

因此,確保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的充足供應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包括食品供應安全,至關重要,這對保障美國人民健康與安全不可或缺。然而,美國國內生產這些關鍵原料的能力極為有限。事實上,國內僅有一家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生產商,且其產量無法滿足年度需求。因此,每年仍需從其他國家進口超過600萬公斤元素磷。若未來國內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生產減少或停止,將嚴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破壞國防供應鏈並削弱國內農業能力。

我據此認定,依據內政部的指定,元素磷為稀缺且對國防安全至關重要的物資。國內元素磷產量不足,必須同時支持國防製造與重要農業需求,且國內稀缺風險增加,使我們易受敵對外國勢力威脅,對軍事準備構成迫切威脅。

基於上述發現,我認為確保國內元素磷採礦及草甘膦基除草劑生產對美國經濟與國家安全至關重要。若無立即聯邦行動,美國將持續處於裝備不足且易受攻擊的狀態。據此,我依據本法第101節認定,國內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符合本法第101(b)節(50 U.S.C. 4511(b))所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 確保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充足供應。(a) 儘管有2012年3月16日第13603號行政命令(國防資源準備)規定,總統依本法第101節所賦予的權力,包括優先執行合約、分配材料、服務及設施以促進國防,以及執行美國法典第50編第55章第III子章(50 U.S.C. 4554、4555、4556、4559、4560)相關規定,現授權農業部長負責確保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的持續且充足供應。

(b) 農業部長應依本法第101節(50 U.S.C. 4511)權限,並與戰爭部長協商,確定全國範圍內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所需材料、服務及設施的優先順序與分配。

(c) 農業部長應發布必要命令,並制定及修訂相關規則與法規以執行本命令。

(d) 農業部長在行使本節授權時,應考量總統對國內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生產對國防重要性的判斷,確保任何命令、規則或法規不致危及國內生產商的企業存續。

第三條 免責。本命令賦予本法第707節(50 U.S.C. 4557)所提供的所有免責權利。此外,國內元素磷與草甘膦基除草劑生產商須依據7 C.F.R.第789部分規定遵守本命令。

第四條 一般規定。(a) 本命令不得解釋為損害或影響:(i) 法律賦予行政部門或其首長的權限;或(ii) 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在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職能。

(b) 本命令應依適用法律執行,並受預算撥款限制。

(c) 本命令不創設任何實質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任何當事人不得依法或衡平法向美國政府、其部門、機構、官員、員工或代理人主張權利。

(d) 本命令的發布費用由農業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