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府警於14日宣布,針對7月因在阪神高速公路上發生死亡事故,以汽車駕駛致傷處罰法違反(過失駕駛致死)等嫌疑逮捕的一名22歲男子,已將嫌疑改為危險駕駛致死並移送檢方。

府警表示,在搜查過程中,發現該男子有以超過危險駕駛致死傷罪新基準的速度駕駛的嫌疑。

大阪地檢署於同日宣布,已將該男子以危險駕駛致死罪等罪名起訴。

7月21日施行的修正法,將適用危險駕駛致死傷罪的要件定義為「以極高速度駕駛汽車,且顯著難以迴避重大交通危險」,並導致人員死傷,同時新訂了基準速度。

規定為,在最高速限超過時速60公里的道路上,需達到「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若最高速限為60公里以下,則為「+50公里以上」。

根據府警高速隊及起訴內容,該男子為大阪府東大阪市的建設業員工丸岡航太。

7月26日凌晨0時30分左右,他在大阪市中央區的阪神高速環狀線上,以極高速度駕駛乘用車,撞擊一輛機車,導致騎乘機車的53歲大阪府河內長野市居民牛田匡昭死亡。

關於超速原因,丸岡嫌疑人向府警供稱:「因為與一起飲酒的對象發生口角,心情鬱悶而做出魯莽的駕駛行為」、「車速是以前從未開過的那麼快」。

此外,事故後立即對其呼氣進行酒精檢測,發現酒精反應,因此也以道路交通法違反(酒駕)罪名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