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基斯坦籍被告因涉嫌參與強盜致死並奪取財物,於8日在仙台地方法院展開發回更審的審判。先前在二審時,仙台高等法院認定檢警在偵訊過程中對被告的供詞有「限度超出的意譯」,因此撤銷了原判處23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此案也浮現了針對外籍人士進行搜查時的難度。
起訴的對象是現年43歲的建設公司前員工被告。根據起訴書等內容,被告被指控與數人共謀,於2020年7月25日至26日期間,在宮城縣柴田町的社長宅邸,奪取了包括公事包在內的54件物品,總價值約28萬8500日圓,並損壞了電視門鈴監視器。據稱,在此過程中,共謀者勒死了印度籍的社長。
庭審的爭點在於,被告是否與不明身份者共謀,並壓制了社長的身體。
一審法院在2021年10月的判決中認定,被告在接受警方偵訊時「自白」有壓制社長身體的行為,並在法庭上承認了此內容。法院認定被告「先進入社長宅邸,招攬共犯進入,並壓制社長身體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駁回了被告辯護律師主張其雖在場但未參與犯行的辯詞,判處有期徒刑23年。
然而,二審法院在2024年3月的判決中指出,「在與警官的對話中,並沒有被告供稱壓制被害人的內容」。法院認為「僅僅因為沒有否定,也不能視為有供述」,推翻了原判決。
在偵訊過程中,被告曾將雙手向前伸出並上下擺動,而翻譯將此動作解讀為「一直壓制著被害人」的意思進行了翻譯。
二審法院就此點指出,「無法將動作的意思做單一的解釋,意譯也有其限度」,並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壓制被害人」,結論認為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誤認。
關於被指控為共謀者的人士,縣警於2021年2月逮捕了一名印度籍男子,指控其強盜殺人等罪嫌,但仙台地方檢察廳以處分保留為由將其釋放。該男子之後已出境,因此目前被處以不起訴的「中止處分」。對於被認為是實際執行犯的另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雖然警方發布了逮捕令,但該男子已出境,搜查未能觸及。
檢察方認為,在本次發回更審的審判中,關於被害人是否被壓制一事,「積極證明將有困難」。未來的爭點預計將轉移至被告是否參與犯行以及參與的程度。
